中新社广州七月二十四日电 (王华 陈伟秋)广州市政府今日颁布“流动人员管理规定”,这是首次用政府规章将四百六十六点一九万流动人员管理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规定更首次明确提出将散居的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
这部由广州市长张广宁签署的政府十号令,从八月十八日起正式实施。该管理规定分为七个部分,强调权利与义务、管理与服务相结合。首次“提出当将流动人员管理和服务所需的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要求各级政府切实把流动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共设施等方面,统筹考虑在广州就业、居住的流动人员的需求,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流动人员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广州发展的成果同样惠及流动人员。
该规定着重体现社会公平,在中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让流动人员能够享有更多公共服务,所享有权益与本市城镇居民的差别正逐步缩小。如该规定明确指出:凡持有本市行政区域暂住证的流动人员享有申办边境管理区通行证、享受计划生育、婚育保健、参加社会保险、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子女义务教育、儿童免疫保健服务等九个方面的便利和公共服务。
规定还明确提出将散居的外国人纳入流动人员管理服务范畴。对于进入广州经商、就业、居住的外国人正日趋增多,广州加强了外国人管理信息采集,国籍、居住、就业等信息统一录入派出所境外人员管理子系统;居住外国人两百人以上的重点街镇,全部设立外国人管理服务站。此次规定强化对外国人管理三个“必须”:经商必须办理营业执照,租房必须进行登记,就业必须持证(就业许可证)上岗。
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赵南先表示,该规定出台将大大提升广州流动人员管理服务水平,下步将逐步实现流动人员与户籍居民并轨管理服务。同时也希望流动人员也要有这样一个意识:依法依规行事、提高自身素质才可能在广州有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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