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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锐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人均消费近200元的海鲜自助,要提前收取顾客每桌100元钱的保证金,这让食客王女士有些不满。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不少自助餐商家都有这样的规定,商家称此举目的是“避免浪费”,引起食客的重视,实际操作中,如不是浪费过于严重,钱都如数退还。食客对此态度不一。消协表示对商家此类做法没有明文禁止。(10月30日《北京晨报》)
节约粮食是一个世界性命题。实际上,在一些国家早就有了惩罚浪费行为的立法体例,例如在德国,无论自助餐还是点餐,都不能浪费,一旦发现有人浪费,任何见证人都可向相关机构举报,工作人员会立即赶到,按规定罚款。而在我国,节约粮食更多的只是个道德问题,人们普遍认可“浪费可耻、节约光荣”,但遗憾的是,道德约束往往乏力,剩饭剩菜问题依然严重。
尤其是在自助餐行业,当顾客失去了价格杠杆的约束,则更容易毫无顾忌地铺张浪费。为了减少浪费,自助餐经营者可谓煞费苦心。在最初,经营者往往采用“罚款”的办法,不少自助餐厅在大厅等处公示着剩饭、剩菜罚款的规定,这些条款或许多数并未实际执行,但很显然,餐厅没有罚款的权力,私设罚款是赤裸裸的违法。
随着法律意识的提升,近年来,这种明显的违法经营行为也逐渐得以减少,取而代之的则是保证金。餐前收取保证金,看似经过了消费者同意,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杜绝经营者“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商家显然难以证明保证金为合理公平,因为双方本就没有对浪费了多少食品须没收保证金,保证金额度如何确定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可见,收取罚款和保证金,都属于以违法手段以实现正当目的,不值得提倡。如何在法律范围内杜绝、减少自助餐浪费行为,值得思考。
其实,不妨以材料费取代罚款与保证金。经营者可以先行对浪费行为作出收取必要材料费的合理规定,并在消费前即以一定形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对浪费者进行收费制约就成为了合法的契约自由。消费者违约浪费后,经营者自然有权利收取相关费用,不仅弥补了损失,也能对浪费者起到规制作用。
当然,对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双方也容易产生争议。事实上,若仅仅依靠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自律或约定,浪费问题是很难有解的。鉴于此,有必要引入行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出相关行业标准,对于经营者如何履行告知义务、材料费标准等问题予以明确界定,再由各地立法机关在邀请各方代表召开听证会,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地方性法规,强制执行。此举可实现法律效果、经营利益、消费体验、资源节约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