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掉腐败官员脑袋里的“劫富”观念

发布时间: 2016-09-13 09:06:38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张楠之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劫富,打掉,腐败官员,为富不仁,广州日报

去年,潮州市纪委查处了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区长陈鹏严重违纪案。在纪律审查期间,他写下10份悔过书,文中多次出现“穷人的钱不能收,老板的钱收一点也无所谓”,“不收钱是不近人情”,“劫富不劫贫”等思想,并始终认为“自己本质是不坏的”。(9月12日《广州日报》)

一个人做事,尤其是做一些违背法律或社会伦理道德的事情时,必须首先说服自己,做起来才会心安理得。否则,负罪感和良心的不安对其的折磨,并不亚于落马后的牢狱生活。但是,一个原本拥有正常的是非观和道德理念的人,走向自己的反面,去干那些不道德甚至违法犯罪的事情时,找到一个能够说服自己的理由并非易事,不是心一横靠着厚脸皮就能完成的。这位落马区长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说服自己去贪腐”的绝佳样本。

纵观二十四史,富庶、安定的时代无一不是商业繁荣的时代,但是奇怪的是,我国的古代社会却又普遍缺乏对私有财产的保护,重农抑商的传统也让人们对从事商业活动的群体抱有深深的偏见,以至于“无奸不商”、“为富不仁”的观念深入人心,而“劫富济贫”的所谓豪侠之士也总能在民间得到无限的同情甚至是景仰。

在“发展是硬道理”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这样的贬低商业行为、歧视商人群体的观念早已没有了生存的土壤,但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作祟,其影响却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存在。至少,这些陈旧的观念仍然可以被某些人当作说明自己心安理得从事某些活动的借口——比如某些官员的腐败活动。

既然你“为富不仁”,我的收钱行为就有了“劫富”的意味,“劫富”是正义的,所以,我的收钱行为也是正义的;我也是有“原则”的人,“穷人的钱不能收”,即“不劫贫”,这样对于古代那种既劫富又劫贫的鱼肉百姓的官员来说,我还算得上清官呢——听起来很有道理的样子。于是乎,贪官们就这样被自己说服了,贪腐也变得心安理得起来,甚至变得正义凛然起来——也难怪一些贪官一边贪腐一边在台上大讲反腐,对于腐败,他们的理解或许与正常人真的有很大的不同。

富人财富的来源即便不合法,在法治社会,也必须通过法律的手段去规范、去惩罚,而不用官员“亲自”动手去“劫”,而且是“劫”到自家腰包里去。经济的发展需要商业的繁荣,需要激发从事商业活动者的创造力和活力,对此,官员最主要的工作是尽职尽责依法维护好市场秩序,保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如果不仅做不到这些,还以“劫富”之名大肆敛财,就无异于向商人们加征一项“腐败税”,不仅加重企业负责、扰乱市场秩序,这些费用最终也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于国于民都有百害而无一利。所以,这样的官员必须被打掉,但更应被打掉的是一些官员脑袋里的这类陈腐且危险的观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