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落地切勿“南辕北辙”

发布时间: 2016-08-30 09:50:47  |  来源: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李飞  |  责任编辑: 方青
关键词: 办法,互联网+,新政,南辕北辙,打压

李飞中国网时事评论员

近期,兰州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公布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引起业界极大关注。其总体思路是“总量控制+价格管制”,令舆论哗然。放眼全国,这并非个案。不久前,济南“的哥的姐”纷纷收到一条来自市交通局客管中心的“安抚”短信,公然代表济南市人民政府,声称:“本市网约车数量规模由本市政府决定,网约车运价水平也由本市政府决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7月底正式发布,网约车在我国的合法地位自此确立,“互联网+”移动出行新业态的规范发展有了光明前景。然而,从兰州城运处制定的实施细则以及济南等地对网约车的限制性表态看,少数地方在落实《办法》时“阳奉阴违”的做法着实令人心痛。这些与新政“南辕北辙”的做法完全忽略了乘车人的权利以及新经济新业态的天然属性,与新政以人为本、鼓励创新、支持分享经济的中央精神背道而驰,是开历史的倒车。

《办法》几经修改就是为了鼓励市场化

《办法》酝酿达两年之久,调研二十多个城市,广泛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办法》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充分体现了“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 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在我国“互联网+”新业态发展历程中将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对网约车新业态的高度重视以及给予的政策扶持,社会各界对网约车新生事物的广泛认可,令人振奋。

相比去年10月的征求意见稿,最终出台的《办法》作了很多修订,最大程度地凝聚社会共识,兼顾新老业态融合发展,摒弃“一刀切”的传统出租车监管模式。它删除了“网约车数量管控”等不合理内容,坚持推行市场化定价,且不要求私家车改变营运性质,“8年报废”改为“里程达到60万公里退出”等。这些改动充分体现了“让市场对资源配置发挥决定性作用”,也考虑到分享经济下大量兼职司机的灵活就业。这些司机中,很大一部分是下岗工人、退伍转业军人和无业人员,开网约车为他们提供了一种全新且灵活的谋生手段。

兰州、济南等地爆出的“不和谐音”,明显违背中央鼓励创新、发展分享经济的精神。一直以来,“总量控制+价格管制”是旧式出租车管理的老办法,也是造成人民群众对出租车行业服务普遍不满、导致出租车行业弊病丛生的根本原因。可以理解,各地有不同的实际情况,但包容创新的态度不能变,市场化的方向不能变。如果一味抱残守缺,不直面新事物,企图用老办法管新业态,这种逆发展潮流、背离中央精神的做法一定会在实践中碰壁,也必然遭到行业和民众的反对。

网约车当成出租车管将会被“管死”

部分城市的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公然违反《办法》走市场化管理的核心精神,动辄声称“合理”参照了出租车管理的模式。事实上,网约车出现伊始,就不断受到出租车利益集团的“打压”。在国家已经出台统一《办法》的情况下,某些地方政府仍然违反其精神,生生将出租车与网约车拉进同一个框框里强行对比。控制规模、政府定价等做法,透露出某些地方惯有的计划经济思维。

抗拒新事物且不以老百姓根本利益为目的、带有严重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的“政策”,背后总能看到出租车行业既得利益者和垄断者的影子。正如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说的那样,“地方政府的出租车管理方式并未让民众受惠,很多城市的出租车总量甚至在过去十几年中都没有发生变化”。其根源在于资源配置由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决定,而不是市场。

前车之鉴,怎能漠视。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对网约车新业态的过多干预必然导致其重走传统出租车老路,引发“打车难”、“服务差”等各种弊端,也直接遏制了分享经济在供给侧改革领域的推动作用,将令数千万普通劳动者在分享经济大潮中获得的就业机会迅速失去。

地方网约车细则不应“有权任性”

百姓出行,关系国计民生。新时代下的“互联网+”移动出行行业,在分享经济模式下蓬勃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实惠。对待新事物,各级地方政府应该按照中央确定的总体方针,大胆走市场化的发展之路,而不是简单套用饱受诟病的“数量管控+价格管控”旧模式。只有贯彻落实《办法》的核心精神,才能顺民心、得民意,逐渐壮大我国分享经济发展的力量,造福亿万人民。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和政府奋斗的目标。网约车不仅解决了“打车难”、“打车贵”问题,同时还解决了出租车行业长期积重难返的“服务差”等多种弊病,让人民群众出行更方便更舒心。各级地方政府不应以加强监管为借口,回避改革,阻碍创新,继续以数量控制和价格管控等老路子来管理网约车。很明显,这不是以“互联网+”深化改革,而是“新瓶装旧药”,妨碍改革。

地方政府在贯彻落实《办法》时,应将“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方便不方便”作为衡量标准,顺应时代潮流,尊重市场规则,倾听人民呼声。建议各地政府部门在制订实施细则时,通过“民意征集+市场导向+政府引导”模式,坚持弘扬《办法》所倡导的创新精神,让网约车新业态的管理成为国家推动改革创新的典范,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福祉。

网约车新业态的茁壮成长利国利民,业界和民众充满期待。各地在贯彻落实《办法》时切忌“有权任性”,“南辕北辙”的笑话在新时代不该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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