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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在职公务员不得兼任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负责人,已兼职的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应辞去公职或辞去社会组织职务。(8月22日《北京晨报》)
公务员群体中在社会组织兼职的,从数量上讲,只是少数,可是,他们同时也是“关键少数”,在公务员序列里有一定的身份地位,在社会组织里同样处于领导位置。这种现象的存在,导致社会组织权力化、组织成员官员化,甚至让这些组织成为“二政府”。因为权力以及权力影响力会自然而然地进入社会组织之中,并且,时常“替组织做主”,致使社会组织变质变味,严重影响社会组织自身的健康成长。
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生力军。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目标,明确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有关人士指出,社会组织可以利用自身的调节功能来纾缓矛盾、化解纠纷,使得社会冲突能够在动态中实现某种平衡。当社会组织的生力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就能最大化节约社会治理的成本,进而实现社会治理效益与效率的最大化。
如今,社会组织更是站在时代的风口,正在被时代委以重任。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的突出亮点,是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过程中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作用,将该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情放给市场决定,适合社会组织承接的职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然而,如果依然是权力化、官员化的社会组织,既可能不能很好地承接,反而导致“隐形权力”的滋生;又可能让简政放权不够彻底,或沦为一种转移。
政府权力“做减法”,社会组织的功能与作用将“做加法”乃至于“做乘法”。眼下,在社会组织体系中,一方面存在“山寨化”,山寨社会组织搅动一池浑水,并且善于浑水摸鱼,也让一些正宗的社会组织不能做到出污泥而不染,出现“劣币驱逐良币”倾向;另一方面不少社会组织存在先天营养不良或营养过剩,导致“发育畸形”。从规范关键少数入手,就是抓主要矛盾,就是抓住了关键,唯如此,才能让社会组织走进“春天里”。
(作者:李云,中国网时事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