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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玮
央行日前宣布进一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其中包括不再对农信社贷款利率设上限。这有利于提高农信社放贷积极性,解决“三农”、小微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央行负责人日前也表示,随着“三农”的结构与内涵发生重大变化,农信社的金融服务在机制、管理、产品等方面也要随之而变。
在中西部地区的许多乡镇中,农信社是惟一金融机构。让农信社发挥更大作用,有助于让金融意识本就弱的农村居民享受到应有的金融服务。受限于农业经济特有的高风险、低收入的特点,多数农信社的主要收益来源依然为存贷比息差等传统业务。一些农信社在信贷投放时,往往出于资金安全和效益的考量而产生“惜贷”心理,热衷于发放大额项目贷款,对于涉农、支农的小额贷款项目兴趣不大。如此一来,原本应投向农村的资金便无法起到应有效用,农信社发挥“三农”金融服务主力军作用更无从谈起。
农信社应以现代金融的思维,立足服务农村多元化经济为出发点,以信贷政策为导向,合理安排资金投放。同时把握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的机遇,在信贷支持对象和贷款投向上,实现由传统农业向有科技支撑的现代农业、由分散经营向产业化经营、由单纯农业生产领域向生产流通领域的观念转变。
此外,农信社还应制订出具体的“三农”贷款营销管理方法,改变信贷理念和员工考核办法,变“坐等放贷”为“上门营销”;并可引入先进的小微信贷技术,从技术管理的层面降低信贷成本、防控不良风险。
在改革的关键时期,作为支持“三农”金融服务的主力军,农信社应尽早转变支农服务思路,莫到“穷”时才思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