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收入分配格局渐失衡 工资集体协商效果不明显

2011年09月04日13:15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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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需动真格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关于如何解决收入分配问题,也有一些比较好的作法和设想,工资集体协商即是其中之一。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2011年,全国总工会出台《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根据“规划”提出的目标,全国工会将从2011年起,用3年时间,全面推进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努力实现2011年年底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60%,2012年年底实现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70%,2013年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其中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目标。

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工资集体协商的效果尚不明显。

“主要是非公企业职工不敢谈、不会谈。劳动力市场上资强劳弱,因此制约着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的普遍建立。”苏海南说,“在这种情况下,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可采取工人协商代表外部化的做法,由外部人员代理劳动者协商,他们的饭碗不在企业老板手里,自然有了议价的胆量。”

“企业和劳动者之间,虽然在劳动法上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但实际上这种制度没有能够有力地发挥作用,所以劳动者无法通过集体协商制度得到合理的工资报酬。”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王向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另一方面,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工资条例”也陷入了难产的境地。

据了解,早在2008年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工作便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按照当时的提法,“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人群之外的所有企业,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2008年1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的邱小平首次对外表示,由劳保部牵头,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内十多个部门组建的立法小组,已经结束调研,开始起草“工资条例”。

2009年至2010年的两年间,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又开始相继就各自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其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调研主要针对央企,其内容涉及央企的劳务用工总量、用工形式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在调研中,国资委提出,要逐步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外部劳务人员,这便是“工资条例”中争议较大的“同工同酬”的问题。

2010年,“工资条例”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今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发布会上对外明确表示,“工资条例”还在研究和论证中,没有具体出台时间。

“工资的调整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本质上就是利益调整问题,过低的收入需要调整提高,过高的收入也是需要调节低,但这个很难操作。建立什么样的制度来调节并不是一句话的问题,制度的设计有一定困难。”王向前说。(记者杜晓 实习生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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