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的人认为应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
闫帅认为,官员在工作中往往有招商引资的责任,参加企业的剪彩等活动也是官员的一种责任和义务。但是官员本身拿着纳税人的钱,再把个人的义务当做获取酬劳的理由就不合理了。
有专家称,促进经济发展,需要政府“搭台”,但这个“搭台”是制定规则,建设法治环境,保证一切经济活动都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而绝非是要官员为企业做“形象大使”。
据了解,中央规定,各级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种商业性节庆活动和会议。此外,我国《刑法》也有类似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国家规定应交公而不交,数额较大的,以贪污定罪处罚。
2004年7月30日,河南省委通过一项决定,河南各地、各部门举行的剪彩、奠基、颁奖等庆典活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将不再参加。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党政部门第一个限制官员“走穴”的“红头文件”。
而在不少地方虽然也出台过相关的规定,但是这些“红头文件”很少使用“禁止”的字眼,只是说“不提倡”或“不得”。
“官员走穴是历史惯性对政治生态环境的影响。”闫帅说,中国历史上强调人治而不是法治,目前的当务之急就是健全并且细化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制度透明化,减少人为对法律的干预,把所有的政策都摆在桌面上,一切照章办事。企业在官员那捞不到好处,走穴现象才会消失。
你认为应该怎样对待官员走穴行为?公众给出的排序依次是:
公权和经济必须保持距离,官员与市场之间有严格的法律屏障(42.6%)
把禁止官员出席商业活动纳入法律轨道(41.9%)
呼唤官员财产公开,接受公众监督(41.8%)
让官员收受出场费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34.9%)
政府的职能要由重经济调节向公共服务倾斜(27.6%)
要像对待贪污腐败案件一样处理官员走穴现象(17.8%)
“要从制度设计上根治这种行为,目前对官员的要求太宽泛,只有软的道德要求,没有强行的法律法规是不起作用的。”在武汉大学政治与法律学院教授尚重生看来,没有一个完备的市场经济体制,权力和市场完全分开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只有民主、法治达到一定程度,有多元化力量制衡和对抗权力,官商之间不正当的利益交易才能得到遏制。 (实习生 李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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