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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孙渴)2017年3月27-28日,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九届中挪社会政策论坛暨第82次中国改革国际论坛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主题为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经济全球化新挑战、新动力”。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在论坛上做了题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与财税制度改革》的演讲。
贾康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具有社会意义的。走向现代国家,在力求达到全面小康而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历史过程中,需要完成社会阶层分布由“金字塔型”向“橄榄型”的演变,使中等收入群体成为社会成员的大多数,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
贾康表示,中等收入群体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其衡量标准是动态变化的。特别是一个经济体里,如何正确地把握和其他非中等收入群体之间的关系,是动态调整变化里最实质性的问题。中等收入群体的形式壮大,与经济发展、教育、医疗、社保水平和国民素质的提高,有紧密和内在的联系,是一个社会走向成员稳定的重要构成因素和催化剂。目前,中国的中等收入群体正在形成和扩大。但同时伴随着“收入差距扩大”“收入分配不公”的社会纠结与焦虑,收入“提低、扩中、限高”,如果处理不好,将加重“矛盾累积、隐患叠加”。
他认为,在财税制度改革中应构建“提低、扩中、限高”的基础性制度的长效调节机制。财税改革是为国家治理现代化夯实基础、形成支柱的配套改革,其三大方面(预算、税制和中央地方体制)具有有机联系,需整体把握。对于“提低、扩中、限高”的直接制度建设任务,首先要注意社会保障体系。除了养老还要发展第二、第三支柱。第二在税制改革方面,要实现现代化,特别是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最后是在反贫困、救济抚恤和救灾体系机制方面。精准扶贫是一个供给侧理性管理典型的案例,是要在中国把现有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分析到位以后,各自对症下药,形成一套能够达成时间表要求的解决方案。
对于以财税改革支持在配套改革中形成社会成员“纵向流动”的现代化制度机制方面,贾康认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坚定不移地贯彻中央提出的编篡民法典、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改革和纠正错案冤案。
二是,通过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地促进机会、规则、过程的公平。
三是,以教育改革破解“钱学森之问”,要进一步考虑如何实质性地推进教育改革。
四是,以科技改革破解“官本位、行政化”改革,要解决激励和环境制度建设问题。五是人事制度改革破解“任人唯亲、人身依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