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2015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宣布我国养老基金将正式进行市场化的投资运营,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史上的一次重大突破。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建信养老金管理公司筹备组组长冯丽英就《办法》的颁布将会给关系民生的养老带来的变化和如何确保投资安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养老金“入市”之后,投入市场将会用于相对灵活的投资,如何确保百姓需要使用时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针对这个问题,陈良表示,严格来说,现在养老类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是战略储备资金,各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照“略有结余”的原则,主要还是用于当期支付。在《办法》制订过程当中,考虑到地方的支付需要和资金的流动性要求,曾经提出各地可以预留3—4个月的支付备用金。但在征求地方意见时,有些省份提出来,认为这个时间留得偏少,是不是允许地方多留一些。所以,在正式文件当中看到,没有做量化的规定,因此地方在留足相应的支付备用金之后,在保证养老金的发放方面不会有任何流动性的问题。
为了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将来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和各省委托投资协议当中,也会考虑设定一些特殊条件。地方有特殊需要时可以提前划回它的养老基金,当然收益就会有所损失,但保证了它能够按期支付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所以,资金的流动性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