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农村妇女参政 政府有哪些举措

发布时间: 2015-08-28 15:48:55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梦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农村妇女 参政 政策鼓励 仝志辉

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 焦梦)近年来,我国社会致力于促进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而农村妇女参政是其中的重点。中国在提高农村妇女参政能力方面都有哪些新变化?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仝志辉。

“总体来看,中国妇女参政呈现上升势头,为提高妇女参政能力营造了大环境。”仝志辉说。目前,中国妇女参政的社会环境和参政比例大有改观。1995年世界妇女大会以来,中国妇女界积极主动推动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的民主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目前正在形成妇联系统、专家学者和女性领导的合力,全面广泛影响政府决策。1995年颁布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妇女参政的明确目标:积极实现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都要有女性。各级组织部门设立了承担女干部选拔培训工作的机构,出台了一些特殊的倾斜政策,基本做到了在各级领导班子换届中,没有女干部人选不予审批,在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时,同等条件下实行“女性优先”的原则,有力地促进了女性参政比例的增加。据统计,中央和国务院以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班子实现了至少有1名女性的目标,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60%的政府班子实现这一目标。

从制度环境看,目前全国性的有关妇女参政的政策法规中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十分明显。从国家政策层面看:《中华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章程》(2003年8月26日第九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上部分修改通过)第五章“基层组织”第二十二条规定:“农村的行政村、乡镇企业、农林牧渔场、城市的居民委员会、街办企业和专业市场等设立妇女代表会。”“妇女代表会按居住区域、单位,由成年妇女选若干代表组成,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妇女代表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在居住分散的农村山区、牧区,农、林、渔场,妇女组织形式应从实际出发灵活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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