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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中国农村妇女参政状况的改善有何重大意义?
仝志辉:中国提高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比例是紧跟世界妇女参政的发展潮流。国际社会为妇女参政得到根本性改变而做出共同努力。自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到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北京)以来,国际社会就一直为妇女解放和两性平等进行着不懈的努力。北京世妇会通过了两个文件:《北京宣言》及《行动纲领》,确定了提高妇女地位的12个重大关切领域,其中就包括在政治领域和权力社会中提高妇女参政比例的规定。为执行大会文件精神,中国政府迅速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年)》,后来又颁布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20)》。
妇女参政包括权力参与和民主参与两方面。孙中山曾经说过:“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水平因为在历史上几番错失良机而已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在今天社会性别意识成为世界性发展主流意识当中,我们当然要吸取教训,迎头赶上,不能错失机会。中国作为人口大国,农村妇女占农村人口一半,但基层农村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的比例却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如印度)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目前只有22%。我们亟需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在村民自治的制度创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纳入社会性别意识,谋求性别公正和男女平等,确保和促进村委会女性成员比例的进一步提高,推动基层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记者:中国农村妇女参政能力的提高能够为农村社会治理带来什么改变?
仝志辉:农村妇女参政能力的提高有利于农村社区治理和村庄秩序维护。目前农村组织化程度降低、农业合作能力下降、人际关系疏远、村落式微,同时在农业劳动力过剩中男性普遍外出务工。在这样的情况下,农村妇女不但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而且主要成为村庄治理、秩序维护(比如她们主张禁止赌博、酗酒、吸毒、反贪污和投机以及重视孩子教育等)的重要内生性资源,同时她们的母性和母爱也逐渐教育了身边的子女,很好地促成了尊重女性这一社会性别意识的基础性教育。从公共管理学角度看,通过妇女当选村委会成员及其比例的提高,农村社区的治理秩序的组织结构会得到更为合理的重组,会更有利于社区的良性发展。实际上从过去“尚武”(崇尚体能)社会迈向今天21世纪“尚智”(崇尚智能化)社会,女性在公共管理方面因为她们的细致、耐劳等优势,反而会比男性更具实力,工作效率更高。
此外,农村妇女参政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基层民主的发展与公正的维护。在今天农村女性实际成为农村生产和社区发展主力军的条件下,基层民主没有女性的参与,没有女性参与村委会或成员中女性比例偏低,就会不可避免地在决策中出现“男权垄断”盛行,不符合时代民主发展的潮流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利于社区的发展。农村妇女参政也体现了公正原则,需要根据“差别原则”和“补偿(调剂)原则”,改善制度环境,促进性别平等。在这里,我们需要考虑女性与男性的生理、体能差别,而适当尊重和照顾女性的差异,即打破“绝对平均主义”;同时对最少受惠者进行补偿和保障,农民是中国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而农村妇女更是弱势中的弱势群体,所以对她们参与村委会及其比例的提高需要采取调剂、补偿原则加以保障和培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