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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周兵)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中提到:“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
就此意见是否会对已有的互联网金融产品造成打击,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是否受到桎梏,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教授在做客中国网《中国访谈》时指出,《指导意见》确实在某些程度上抑制了第三方支付创新。
“《指导意见》特别提出了不得夸大支付的功能和作用,并且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是做电商支付和小额支付,这确实回到当年央行给第三方支付发牌照的初衷上。”黄震说道,但如何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趋势,让第三方支付发挥它的作用,可能希望在以后的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调研和明确。“从目前来看,《指导意见》确实抑制了第三方支付做更多的创新尝试和做大额理财的支付冲动,可能不利于他们短期的发展,但是长期来说,究竟怎样定位它的功能,还要看未来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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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互联网金融监管细则出炉。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央行发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新规对于第三方账户开立、转账都做出严格的限制。《管理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金融机构,以及从事信贷、融资、理财、担保、货币兑换等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同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还规定,支付机构为客户办理银行账户向支付账户转账的,转出账户应仅限于支付账户客户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办理支付账户向银行借记账户转账的,转入账户应仅限于客户预先指定的一个本人同名银行借记账户。这在业界人士看来,第三方支付市场可能将面临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