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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之路
几十年来,在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全国各族人民的积极帮助下,经过西藏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西藏的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各项事业不断取得新成就。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2013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7.67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578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23元。西藏绝大多数人口摆脱了延续上千年的贫困,基本达到了小康生活水平。2006年以来实施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牧民人均居住面积达30.51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42.81平方米。人口大幅增长,2013年达到312.04万人,人均预期寿命为68.2岁,分别是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三倍和两倍。在国家统计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和中央电视台联合举办的“CCTV经济生活大调查”中,拉萨市连续5年被评为中国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
教育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发展。西藏在全国率先实现学前教育、城乡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15年免费教育,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达99.59%,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8.75%,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72.23%。人口素质明显提升,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15周岁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1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立,现有医疗卫生机构6660个(含村卫生室)。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体农牧民,政府经费补助标准2014年提高至年人均380元。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
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现代工业和基础设施不断发展,建立起包括20多个门类、富有西藏特色的现代工业体系。以水电为主,地热、风能、太阳能等多能互补的新型能源体系全面建成。2013年,电力装机容量128万千瓦,用电人口覆盖率100%。以公路、航空、铁路、管道运输建设为重点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完善。2014年,基本实现县县通公路、乡乡通公路,其中62个县通油路,青藏铁路延伸线拉萨至日喀则铁路建成通车。西藏已建成通航机场5个,8家航空公司在藏运营,开通国内航线45条。遍布全区的光缆、卫星和长途电话网全面建成,县以上基本实现3G通信技术全覆盖,基本实现乡乡通宽带、村村通电话。2013年年底,电话普及率达到98.1部/百人,互联网普及率为37.4%。
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西藏经济逐步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供给型向经营型转变,发展步伐基本上与全国同步。目前,西藏已经融入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来自全国和世界各地的商品源源不断地进入西藏,西藏特色商品也大量进入全国乃至世界市场。2013年,全区进出口总额为33.19亿美元,赴藏旅游人数达到1291万人次,其中境外游客22万人次。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西藏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传承和弘扬之路
藏语言文字得到有效保护。西藏自治区分别于1987年、1988年、2002年通过立法,将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教育系统推行以藏语文授课为主的双语教学体系,所有农牧区和部分城镇小学实行藏汉语文同步教学,主要课程用藏语授课。中学阶段也同时用藏语文和汉语文授课,并在内地西藏班中学开设藏语文课。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中可以使用藏语文答卷。藏文字符计算机编码通过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藏文编辑系统、激光照排系统、电子出版系统得到广泛应用。藏语文在政治生活中得到广泛应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法规,西藏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发布的正式文件和公告都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在司法诉讼程序中,对藏族诉讼参与人都使用藏语文审理案件,法律文书也使用藏文。国家在保护和发展藏语言文字的同时,也在包括西藏自治区在内的全国各地公民中推广、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
优秀传统文化得到保护和传承。西藏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等,加强文物保护。现有各类文物点4277处,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5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91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978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座。布达拉宫、罗布林卡、大昭寺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拉萨、日喀则、江孜被列为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西藏博物馆被列为国家一级博物馆,西藏档案馆收藏有300多万件重要历史档案。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6处,自治区级323项,地市级76项,县级814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8名,自治区级350名,民间藏戏队117支。格萨尔、藏戏被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现代公共文化日益普及,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分别达到94.38%、95.51%。西藏所有行政村都有农家书屋、所有藏传佛教寺庙都有寺庙书屋。2011年,西藏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西藏文化产业发展。
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保障。西藏自治区存在藏传佛教、苯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多种宗教,在藏传佛教内部还存在宁玛、噶举、萨迦、格鲁等不同教派。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各种宗教、各个教派都平等地得到尊重和保护,实现了真正的宗教宽容。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西藏现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358名;清真寺4座,伊斯兰教信徒3000余人;天主教堂1座,信徒700余人。寺庙学经、辩经、晋升学位、受戒、灌顶、诵经、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每逢重大宗教节日都循例举行各种活动。信教群众家中普遍设有经堂或佛龛,转经、朝佛、请寺庙僧尼做法事等宗教活动正常进行。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1995年,西藏自治区按照宗教仪轨和历史定制,经过金瓶掣签,报国务院批准,完成了第十世班禅转世灵童的寻访、认定以及第十一世班禅的册立和坐床。2007年,国家宗教事务局通过《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活佛转世。民主改革以来,已有60余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批准认定。
——新西藏的发展道路,是可持续发展之路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对亚洲乃至世界都有着重要意义。多年来,西藏在发展过程中,始终遵循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不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注重经济、社会、生态的和谐统一,走可持续发展之路。中央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作为发展的重要选项。西藏自治区政府提出了建设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以及建设生态西藏、美丽西藏的战略目标,努力探索高原环境下实现西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
多年来,中央和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对西藏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进行全面规划与部署。中国政府在1998年和2000年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中,将青藏高原冻融区作为全国八大生态建设区之一,进行专门规划,建立保护措施。2009年,中国政府通过《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规划(2008-2030年)》,计划投资158亿元,争取到2030年基本建成西藏生态安全屏障。西藏自治区编制实施了《生态环境建设规划》、《水土保护规划》、《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等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规划,并加大通过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力度,近年来修订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出台了《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
国家和自治区地方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程和天然草地保护与建设、游牧民定居、人工种草、草场改良等草地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启动了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开展了防沙治沙、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慎重发展工业的原则,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在区内发展,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努力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多年来,中央政府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取严格措施,严禁矿产资源开发。2013年,政府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新颁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和环境保护考核办法,特别是实行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自治区政府统一管理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
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西藏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目前,西藏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达到41.37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33.9%,居全国之首;森林覆盖率达11.91%,活林木总蓄积量居全国首位;各类湿地面积600多万公顷,居全国首位。125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9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在自然保护区得到很好保护。截至2012年年底,西藏有天然草地面积8511万公顷,其中可用天然草地面积6910万公顷。目前,西藏仍是世界上环境质量最好的地区之一,大部分区域处于原生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