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法》的设计原则及目的

发布时间: 2015-02-15 09:07:32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焦梦  |  责任编辑: 焦梦
关键词: 常纪文 环境税法 前瞻 环境税 税改费 改革 原则

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听听他对环境税改费以及可能出台的《环境税征收使用管理法》(简称《环境税法》)的见解。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记者焦梦)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史上最严”新《环境保护法》,第四章“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的新规,让公众对环境税改费充满期待。中国是否应开征环境税,从2008年政府开始酝酿征收环境税至今迟迟没有出台,环境税始终是企业和公众关注的话题,也一直饱受是非与争议。随着我国对环保事业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开征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环保部和相关税收部门也在研制不同的税收方案,择机出台,这说明开征环境税将成为我国保护环境和资源的有力手段,是改善我国环境治理的必然选择。

为此,记者专访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教授,听听他对环境税改费以及可能出台的《环境税征收使用管理法》(简称《环境税法》)的见解。

常纪文透露,目前国家正在考虑制定《环境税法》,有关文稿已经形成上报国务院法制办,但是可能没有进入今年的立法计划,能否走到全国人大过会现在还很难下定论。

三中全会、四中全会、新《环保法》对费改税已经形成一致意见。环境税征收顶层设计要遵守引导行为、税负中性、规范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原则。新法将有助于改变征收随意性。过去征收虽然有标准可依,但是实际征收比较随意。

税改费的目的是筹集资金专款专用于生态保护和治污、奖励补助治理污染的企业;通过科学化的手段评估企业行为,引导企业自觉节能减排以及鼓励科技创新。

同时《环境税法》也吸收了其他国家征收碳税等的实际经验,吸收了如何计算对GDP影响的测算方法、参照了国外不同组合不同情境下的情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