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汽车召回?
召回是从英文单词Recall翻译过来的,召回制度也是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学习过来的。美国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实施汽车召回制度,至今已召回3.9亿辆汽车和摩托车、4600万条轮胎、6600万件零部件以及4200万个儿童座椅,对减少美国交通事故和人员伤亡功不可没。
我国于2004年3月15日颁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于同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并于2013年1月1日升级为《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了汽车召回监管力度。根据《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生产者可以采取的召回措施包括: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生产者所采取的措施应当能够有效消除缺陷产品的安全隐患。有时一次召回也可以采取多项措施,比如为了快速预防事故或伤害的发生,可以先采取一个临时措施,然后在配件准备妥当或解决方案成熟时再采取进一步措施彻底消除缺陷。无论采取哪种召回措施,生产者都必须承担召回所产生的费用,包括消除缺陷的费用和必要的运送缺陷汽车产品的费用。至2013年底,我国共召回汽车1470多万辆,对于保护我国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作出了巨大贡献!
汽车召回的重要特征之一是:生产者要在主管部门即国家质检总局的监管之下实施召回,包括及时备案召回计划,公布召回信息,通知经销商和车主,定期提交召回进度报告,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进行缺陷调查。国家质检总局为汽车召回管理专门建立了信息系统,通过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www.dpac.gov.cn)和中国汽车召回网(www.qiche365.org.cn)收集投诉信息,对于投诉集中的典型问题要进行专家分析和判断,必要时会启动缺陷调查程序。这些监管措施对于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很好的保驾护航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