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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门户网讯(实习生 胡少雄)近年来, 出于对能源安全、温室气体排放等多方面的考虑, 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国内的生物液体燃料生产。近日,能源基金会中国(Energy Foundation)发布了题为《世界主要国家生物液体燃料产业政策》的研究报告,报告指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生物燃料乙醇生产国,美国主要利用高产转基因大豆发展生物柴油产业,占其生物柴油原料总量的85%。为保证能源安全和空气质量,美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报告》显示,《清净空气法案》(Clean Air Act,CAA)是美国为推广乙醇汽油提出的第一个法案,法案中对空气质量做出了严格规定,从而为生物燃料乙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外部推动力。
1978 年的《能源税收法案》第一次对“酒精-汽油混合燃料”进行了规定:在全国汽油中至少添加10%的乙醇。
1990 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清洁空气法修正案》,要求从1992 年冬季起,美国39 个二氧化碳排放超标地区必须使用含氧量达到2.7%的汽油,即在汽油中添加生物燃料乙醇7.7%以上,立法同时要求从1995 年开始,美国9 个臭氧超标的地区使用含85%MTOE 的混合汽油,该法案更多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强制机动车使用含氧汽油及新配方,这项法案为乙醇汽油的推广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
2005 年8 月,当时的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2005 年能源政策法案》,明确在全美范围实施可再生燃料标准(简称RFS)(翁天杭,2013)。可再生燃料标准包括禁用MTBE,规定了可再生燃料的最低消费数量,即2006 年、2012 年、2022 年可再生燃料的用量必须分别达到或者超过40 亿加仑、132 亿加仑、360 亿加仑。生物燃料的供给要达到这些最低标准,必须开展生物燃料方面的技术创新,尤其是发展其他可再生燃料比如纤维素生物燃料和沼气。事实上,在2012 年的可再生燃料目标里,政府就规定大约60%的生物燃料必须来自于第二代纤维素生物燃料。
2007 年1 月,美国提出了一项《生物燃料安全法案》,2007 年2 月31 日由美国众议院科学委员会通过,授权能源部和国家标准局开发生物燃料,并寻求与国家现有基于石油的能源基础设施的配套方法。该法案可以在储油罐和油泵投资成本上帮助燃料分销商和零售商,以更便捷地为汽车加酒精和生物柴油。这个法案倡导,到2030 年,美国每年要在机动车燃料中混合600 亿加仑的乙醇和生物柴油。科学委员会还将考虑其他政策推动替代燃料使用并应对气候改变。该法案还指示美国环保总署开发测试超低硫柴油中含硫量的方法。(石云,2008)
2007 年12 月,美国政府颁布《美国能源独立和安全法案》,更新了可再生燃料标准(简称RFS2)。相比RFS,RFS 2 中增加了对以纤维素燃料乙醇为代表的第二代燃料乙醇的要求,将生物燃料分为常规燃料和先进燃料两类,其中先进生物燃料主要包括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蔗糖和淀粉(玉米籽粒淀粉除外)乙醇。RFS 2 规划提出截至2022 年,美国生物燃料利用量将提高至360 亿加仑标准,其中纤维素乙醇的利用量160 亿加仓,其生产比例将由2012 年占比3%提高至2022 年的44%(翁天杭,2013)。为实施《能源独立与安全法》,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每年确定基于百分点的可再生燃料标准,美国所有的汽油生产商、进口商和混合商必须根据该标准确定各自的可再生燃料最低使用量。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规定,2008 年可再生燃料占美国运输燃料消费总量的比例从上年的4.66%提高至7.76%。这意味着2008 年用于运输的可再生燃料将达到54 亿加仑(1654万吨)。
2009 年金融危机中提出的《美国复苏及再投资法案》中,美国政府计划的7870 亿美元经济刺激方案,其中包括推动纤维素乙醇商业化生产在内的美国能源部项目就有400 亿美元。
2011 年,《2010 年税赋减免、失业保险重新授权和增加就业法案》中,美国政府恢复已过期的可替代燃油税收优惠,或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有效期限。如在2011 年1 月1 日至2011 年12 月31 日恢复原来实行的替代燃料和混配替代燃料消费税抵免,以及混配生物柴油消费税抵免。将从量式乙醇消费税收减免优惠、替代燃油汽车加油资产折旧税收抵免的有效期延长至2011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2012 年美国纳税人税赋减免法案》中重启已过期的可替代燃油税收优惠政策,或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有效期限。该法将替代燃料基础设施税收抵免、生物柴油所得税抵免、混合生物柴油税收抵免,以及混配替代燃料消费税抵免等已失效的优惠政策恢复至2013 年12 月31 日;将第二代生物燃料的生产折税收抵免和第二代生物燃料工厂折旧免税优惠有效期延至2013 年12 月31 日。该法案还延长了下列补贴或贷款担保的年限,包括:农业部自由支配资金资助先进生物燃料生产的补贴和贷款担保,先进生物燃料生产费用补贴,生物柴油教育补助,生物质研究和发展计划基金,以及乙醇基础设施赠款和贷款担保。
2014 年1 月29 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通过了《美国2014 年农业法案》(Agricultural Act of 2014),新法案对2008 年美国农业法案中的能源项目进行再授权,提供8.8 亿美元的资金。同时,扩大了部分生物能源项目。生物质能源市场项目(Biobased Markets Program)得到了扩展,要求实现联邦政府机构采购生物质能源的量必须达到某一目标,并且要这些政府部门要汇报生物质能源使用,接受目标审计,研究项目的经济影响。将林业产品也纳入生物质能源市场项目中。要求协助土地所有者确定其产品是否可以标注“美国农业部认证生物质能源产品”。将生物能源精炼援助项目扩大,将生物质能源产品和可再生化学能源制造纳入其中,进一步扩大相关产品的范围。美国农村能源项目(Rural Energy for America Program,简称REAP)相关的贷款和赠款,必须经过三轮申请和评审,根据项目建议的成本进行排序。而且,该项目不在为可行性研究提供资助。生物能源作物援助项目(Biomass Crop Assistance Program,简称BCAP)下的符合要求的原料,现在包括直接从国家林业系统、土地管理局管理土地、非联邦土地以及部落土地上采集或者收获的原材料,从而与资源保护管理计划一致。根据2003 年良好林木恢复法案,这些原料还包括联邦土地上收获的副产品木质原料。该项目还允许纳入资源保护项目或者农业资源保护地役权项目结束之后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