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5月30日电 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领域。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30日表示,我国将深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防治,到2010年使65%以上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达到80%以上。
记者从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获悉,大气污染防治一直是环保工作的重点,我国目前初步形成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
周生贤介绍说,“十一五”我国将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来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防治:
--改善能源结构,治理面源污染。要积极推动集中供热、热电联产、供气,改变燃烧方式和燃料结构。积极推进清洁能源的使用,各城市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销售、使用、转运、存放高污染燃料的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积极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强化对城市二次扬尘的防治。对建筑、拆迁、市政施工、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要加强管理,将“四堆”(煤堆、渣堆、料堆、灰堆)扬尘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各城市要利用电子眼、降尘罐或可吸入颗粒物连续监测设备,建立直接或间接控制工地可吸入颗粒物排放的监测监控网络,并将有关数据用于日常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一批管理差、扬尘重的施工场地和单位名单。
--完善城市环境容量测算方法。目前,113个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测算已初步完成。但受各方面条件限制,不少城市测算的环境容量误差很大。要进一步规范环境容量测算工作,确定科学的测算方法,并逐步加以完善,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完成城市环境容量测算工作。
--实行空气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定期发布城市空气质量状况评价等信息,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环保总局将每年公布空气环境质量不达标的城市,积极探索投资环境风险预警机制。(记者 顾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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