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更加强调对劳动者的保护,不仅意在扭转劳动者的相对弱势地位,更是中央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规范分配秩序的一个举动
开门立法。中新社3月20日的一则消息说。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劳动合同法(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7个月内最高立法机关第二次类似的行动。去年8月,《物权法(草案)》也曾被全文公布。《物权法》规范财产权,《劳动合同法》规范就业权,两部法律均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
《劳动合同法(草案)》的一位起草者说,在今年2月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被“一读”(即首次提请审议)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来未来的几个月内分别通过“二读”和“三读”,如果顺利将成为正式法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在接受本刊采访时说,即将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将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辅助性的作用。
最近一段时期,无论是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还是《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都表示要对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一年以来热议的很多话题,比如减免农业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免费义务教育都是这一调整的重要内容。
“除了这些治本之策,近些年来出现的一些社会现象,如欠薪,也将通过本法予以根治。”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
新格局下的劳动关系
“12年来,劳动争议范围不断扩大,是出台《劳动合同法》的直接原因”。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副所长黎建飞说。
劳动关系的变化与法律的不变,使1994年出台的《劳动法》难免显得有些刻舟求剑。在那部法律中,现今民众耳熟能详的“欠薪”“小时工”等名词尚未普及。
立法者的视野中,两个案例曾被提及。2003年12月24日,安徽籍保姆周岱兰在雇主家擦玻璃时,从4楼摔下。无论是雇主还是保姆中介机构,在法律层面上都不认为自己对周的伤势负有全部责任(雇主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并认为这只是道义)。而周与雇主、中介机构都没有隶属关系,无法进入劳动争议的范畴。
另一个案例则是民众熟知的熊德明讨还欠薪事件。在2003年10月20日熊德明一夜扬名之后,决策者也加快了相关政策起草和立法的脚步。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出台最低工资标准;2005年底,中共中央出台关于农民工问题的文件。“这些动作,本来早已开始调研,但是熊德明事件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说。
更广阔的背景则是,12年来劳动关系的内涵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在《劳动法》颁布的1994年,全国5000万国有企业职工均有固定的身份,“单位”一词依旧盛行。1998年,国企开始大量裁员,5000万名国企职工的绝大多数被推向市场。“如今,不仅国企职工的劳动关系走向了市场,另有至少1.2亿农民工加入其中,个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空前壮大”,张车伟说,“这一系列的新劳动关系,都需要用新的劳动合同法来调节”。根据他的测算,目前已有九成以上的劳动关系在按市场法则行事。而这些关系,需要新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
另一方面,根据《中国劳动统计年鉴》统计,2002年全国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达184000起,涉及人数达610000人,分别是1993年的15.6倍和17.1倍。10年间劳动争议案件平均年增长率达36.3%,涉及人数平均年增长率达41.3%。
劳动者本位为立法核心
在市场经济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或称劳方与资方,是最重要的关系之一。而如何对待双方,则一定程度体现了政府和立法者的政策取向。
今年3月中旬以来,法国各地爆发示威,抗议政府新出台的《劳动用工法》。在该部法律草案中,为减轻失业压力,政府授权企业主可以在26岁以下年轻人就业的头两年任意行使解雇权,且不需解释。而在该国此前法律中,雇主解雇员工需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并给出正当理由。
“如果说法国政府意在调整对劳动者的过度保护,而我们这次出台《劳动合同法(草案)》,只是强调对劳动者最起码的保护”。张车伟说。而目前,劳动者相对于雇主处于弱势地位,大量劳动者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而难以得到法律保护成为相当普遍的现象。
而在本次草案中,“劳动者本位成为本草案起草的核心原则”。一位草案起草者告诉本刊。
这一核心原则,可以通过草案的相关内容看出端倪。例如,草案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理解的,除有相反证明的以外,以有利于劳动者的理解为准。草案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内容理解不一致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采纳最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这等于是告诉大家,将来在‘模糊不清’的时候,听劳动者的。”张车伟说。
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具体条文远不仅这些。例如,用人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非技术工种试用期最长一个月,未签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无限期合同)(据2004年抽样调查统计,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劳动合同平均签订率与2002年相比降低了近10个百分点,特别是建筑业、餐饮服务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仅40%左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仅为30%)等。“这些规定,如果执行得好,可望对资方的相关霸王行径予以根治。”张车伟说。
另外,为治理“恶意欠薪”这一顽疾,草案制定了“滞纳金”性质条款 “逾期不支付,要向劳动者加付50%~100%赔偿金”。
关于治理“恶意欠薪”,立法参与者亦有遗憾之处。据本刊了解,去年11月,已经有诸多学者在参与草案论证时,建议对恶意欠薪的资方追究其刑事责任。“恶意欠薪和欺诈、抢劫一样,都有‘抢钱’的故意。”张车伟说。考虑到现行刑法并未对这种行为做出规定,学者的这一建议暂时尚未被写入《劳动合同法(草案)》。但在深圳,数名恶意欠薪者被追究刑事责任,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已试图通过更强硬的法律手段治理这一痼疾。
收入格局调整开始加力
“放在更大的背景下考量,此番《劳动合同法(草案)》的出台,也是国民收入格局调整的一部分。”苏海南说。
“合同得到切实的执行,劳动者不再遭受欠薪的烦扰,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弥合了收入上的差距。”张车伟说。
此前,苏海南执笔的一份报告警告说,1980年到2003年,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指数已经接近黄灯区(即警戒区)。“最近几年的形势也不乐观,城乡收入差距之比在2004年扩大到了3.23:1,去年尽管下降为3.2:1,但那是减免农业税的利好造成的,”苏海南说,“今年没了取消农业税的利好,具体情况还要看政府的作为。”
由于我国正处在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发展阶段,即使政府在这两年付出了很大努力,相继出台了取消农业税、重建合作医疗、逐步实现免费义务教育等治本之策,但在这一特殊的历史时期,政府之力尚未根本扭转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甚至是遏制也很难做到。”苏海南说,因此,“在《中共中央关于十一五规划的建议》中,客观地使用了‘缓解’一词。”
但政府已认识到问题所在,并不断努力改变这一现状。在今年的几个重要文件中,继续强调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问题。如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其具体措施包括增加农民收入,合理调整和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和推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逐步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的问题,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等等。
而在《十一五规划纲要》中,也强调“加快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个人收入分配秩序,强化对分配结果的监管,努力缓解行业、地区和社会成员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杨中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