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昨日公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允许保险机构通过购买专业机构设立的投资计划间接投资交通、能源等基础设施。总投资规模最多可达700亿元左右。
《办法》严格规定了项目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试点初期,投资范围仅限于已建成项目。投资方式可以采取债权、股权、物权及其他方式。
对于投资规模和比例,《办法》规定,按成本价格计算,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一基础设施项目的余额,人寿保险公司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20%;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超过该项目总预算的5%。保险公司独立核算的产品账户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条款具体约定的比例。
根据《办法》,保险机构作为投资计划的委托人,包括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投资计划受托人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管理机构。一个或者多个委托人可以投资一个投资计划,一个委托人可以投资多个投资计划。
为了控制风险,《办法》要求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有资金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专业金融机构负责投资计划财产托管,一个投资计划选择一个托管人和一个独立监督人。此外,《办法》还要求信息披露,建立其他投资计划风险控制制度。(记者 申屠青南)
保监会官员表示:投资基础设施不会分流股市资金
试点后决定是否可投房地产
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孙建勇昨日表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出台后,增加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但不会分流投向股市的保险资金。保监会将在试点结束后决定保险资金是否可投房地产。
4月份开始运作
“这是国内第一个有关不动产投资的部门规章,应该说是保险资金投资的大突破。这一投资渠道的开放,可以逐步增加保险投资的领域,减少保险投资在单一市场的压力,提高保险资产收益率。”孙建勇认为,允许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导致整个保险投资格局的变化。过去的保险资金投资主要在金融产品方面,现在可以投向不同产业。
孙建勇表示,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将按照先组织试点,再逐步推开这一路径展开。保监会目前正在抓紧制订操作规程,同时也在选择试点单位,主要是选择一些治理结构比较好,人才准备、项目准备也有些基础的一些保险公司作为试点,在4月份将会见到结果。
《办法》中的具体规定是委托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符合《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控制指引(试行)》规定,且执行规范;建立了项目评估和风险监测制度;引入了投资计划财产托管机制;拥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投资人员;最近3年无重大投资违法违规记录;偿付能力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风险管理符合本办法第九章的有关规定;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会分流股市资金
保险资金开闸投向基础设施项目,会不会分流投资其他市场的资金?孙建勇给予了否定的回答。他说,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并不影响其他投资,投资基础设施只是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之一。“例如,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投资比例是固定,不可能因为投资基础设施就把投资股票比例降低。”
孙建勇表示,今年的股票市场会很好,保险资金仍在坚持加仓和积极投入的行为,对市场继续看好。
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4万亿元,其中证券投资基金为1107.15亿元,占资金运用余额的7.85%;股票为158.88亿元,占比1.13%。
而且《办法》对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规模做了限制,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该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5%;财产保险公司不得超过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2005年末,寿险公司资产为13400.87亿元,财险公司资产是1730.28亿元。据此计算,投资总规模在700亿元左右。专家认为,这部分保险资金不会显著提高我国的投资率。
试点后决定是否可投房地产
专家表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最重要的考虑是资产负债匹配的管理要求,看中基础设施项目投资期限长,收益比较稳定,可以解决当前保险资金在固定收益市场投资的一些困难。目前市场上短债多而长债少,且收益率也不是很高。
《办法》对项目投资范围做了严格规定,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在试点初期,投资范围仅限于已建成项目。孙建勇解释说,试点初期主要是探索和积累经验,已建成项目有良好现金流,风险比较小,便于保险资金控制风险。
对于保险资金是否可投资房地产,孙建勇表示,房地产市场各地发展不一样,也有一些项目和基础设施相关的。是否可投资房地产将在试点结束后再考虑。据悉,在《办法》起草过程中,专家们对于是否可以投资房地产争论相当激烈。(中证网 记者 申屠青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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