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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趋严,需法律规范
2010年是中国反腐的又一高潮期。当年2月,国家预防腐败局发布《2010年工作要点》—这是在该局成立3年后,监管“裸官”首次作为工作重点被提出。
2010年5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实施《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随后,2010年7月,新版《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颁发。
2012年1月4日,广东省委发布《关于加强市、县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规定,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原则上不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的领导职务。
2013年,一个无法被忽视的反腐现象,是纪委的强势发力。严管“裸官”干部,已被高层领导放入明确目标。
对“裸官”的规制从党纪党规转入立法轨道,让预防腐败的议题走向法制化。不过,要想“裸官”问题获得根本治理,仍有待在国家层面的强有力的反腐败法律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