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工商局公布2009年重庆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农资、食品、药品等,与城乡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
案例1
假冒化肥销售坑农案
案情:綦江县三角镇的十五个农资经营者以红亿牌、红胜牌、加禾牌等三种土壤调节剂冒充磷肥进行销售,涉及2700多农户。当地工商部门依法查处,责令经营者进行退货处理,并予行政处罚。
提醒:到有资质的单位购买种子、农药、化肥,购买时注意产品是否过期,是不是来自正规厂家,同时索要购货凭据,发现问题要及时拨打12315举报。
案例2
工业添加剂冒充食品添加剂案
案情:重庆鑫晨气体公司将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冒充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销售给重庆、四川等10余家饮料、啤酒生产企业,销售量达5531.66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当地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93.84万元;处罚款228万元。
提醒:购买食品添加剂,请到有资格销售食品添加剂的厂家购买,同时可去工商等部门核查对方的诚信档案。
案例3
药品虚假宣传案
案情:江津区龙兵和张红销售“海名威海麒舒肝胶囊”药品,其功效是对慢性乙型肝炎、肿瘤放化疗后出现的肋痛、腹胀等症状有辅助治疗作用。龙、张二人采取伪造、篡改患者检验报告等手段,对该药品的性能和用途进行夸大宣传,造成延误消费者及时治疗的严重后果。江津区工商局依法查处,对龙、张二人罚款20万元。
提醒:请购买国药准字的药品。谨防不法商家将非药品如保健品等冒充药品进行销售,注意察看产品的成分,不要轻易相信医疗广告。
案例4
“花花公子”商标侵权案
案情:渝北区蔡清清、管光明、薛迪朋在重庆投资开设15个直营店,销售标有“花花公子”商标的商品,从2008年3月至2009年11月共销售商标侵权商品价值104.5522万元。其行为侵犯了花花公子国际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渝北区工商局依法查处,没收相关侵权商品,罚款70万元。
提醒:尽量不要购买山寨产品以及水货,一方面产品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另一方面,出了问题维权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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