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2012)

2014年02月14日11:3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环境状况 环境状况公报 水环境 污染 空气质量 PM2.5 酸雨 

中国发展门户网讯 (实习生 郭奉仪) 江苏省省环保厅日前发布了《2012年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公报指出,与2011年相比,全省酸雨发生率上升9.4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不同程度加强,但发生酸雨的城市数减少了1个,为连云港市。以下是公报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2年度江苏省环境状况公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2013年5月30日

                                   综述

2012年,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五位一体”精神,切实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加快推进碧水蓝天工程,持续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深化环保领域改革创新。全省年度减排任务顺利完成,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取得积极进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基本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环境基础。

一、环境质量

(一)水环境

全省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处于轻度污染。列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 83个国控断面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43.4%,Ⅳ~Ⅴ类水质断面占54.2%,劣Ⅴ类水质断面占2.4%。地表水国控断面主要污染物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4.1毫克/升和0.51毫克/升,较2011年分别下降2.4%和16.4%。

1.饮用水源

江苏省饮用水以集中式供水为主。2012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总量约45.83亿吨,90个地表水水源地和4个地下水水源地取水量分别占98.5%和1.5%,长江和太湖取水量分别占取水总量的59.7%和20.9%。

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及《地下水质量标准》评价,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2.太湖流域

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年均浓度均达Ⅱ类水质标准要求,总磷年均浓度符合Ⅳ类标准,总氮年均浓度仍劣于Ⅴ类标准限值。与2011年相比,湖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和总磷年均浓度分别下降9.8%、12.0%和11.3%,总氮年均浓度持平。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同比下降0.8,总体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4~10月蓝藻预警监测期间,通过卫星遥感监测发现蓝藻水华现象85次,平均发生面积约为75.9平方千米,多以小规模、局部水域聚集为主,9月中、下旬出现了较大面积蓝藻聚集现象。蓝藻仍多发于西部沿岸区,过藻区域具有明显的“西部沿岸→竺山湖、梅梁湖→湖心区,西部多发”的特征。湖体藻类密度范围在12~9749万个/升,平均值为741万个/升。

与2011年相比,蓝藻水华首发时间基本一致,发生次数持平,平均发生面积下降21.7%,面积100平方千米以上蓝藻发生频次下降14.1个百分点;湖体藻类密度同比下降10.6%。

15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4条河流水质优于或达到Ⅲ类,11条河流水质处于Ⅳ类和Ⅴ类。与2011年相比,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河流数保持稳定。

省政府对太湖流域5市65个重点断面水质进行目标考核,有29个达标,达标率为44.6%,与2011年相比保持稳定。

3.淮河流域

江苏省淮河干流水质较好,4个断面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主要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5.7%、25.8%和8.5%,影响水质的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与2011年相比,淮河干流水质保持稳定,支流水质略有好转,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9.4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淮河流域23个水质考核断面中,有22个水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为95.7%。其中,南水北调东线江苏段15个控制断面水质年均浓度均达标。

4.长江流域

江苏省长江干流水质较好,10个例行监测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与2011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处于轻度污染,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62.2%、24.5%和13.3%,主要污染物为氨氮和总磷;与2011年相比,Ⅰ~Ⅲ类断面比例提高8.9个百分点。

列入国家《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长江流域9个考核及评估断面中,有7个年均浓度达到考核目标要求。

5. 废水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全省废水排放总量约58.84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 23.52亿吨,占39.97%;生活污水排放量35.29亿吨,占59.98%;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废水排放量281.55万吨,占0.05%。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19.70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23.14万吨,占19.33%;生活源排放化学需氧量57.25万吨,占47.83%; 农业源排放化学需氧量38.77万吨,占32.39%;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0.54万吨,占0.45%。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为15.31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氨氮1.63万吨,占10.65%;生活源排放氨氮9.70万吨,占63.36%;农业源排放氨氮3.91万吨,占25.54%;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氨氮0.069万吨,占0.45%。

与2011年相比,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少4.9万吨,氨氮排放总量减少0.4万吨。

(二)空气环境

1.城市空气

全省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为9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34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37微克/立方米。根据国家关于环境空气质量新老标准执行过渡期的相关要求,以三项主要污染物、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13个省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到二级标准。

与2011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分别下降1.1%、2.9%,二氧化氮年均浓度上升12.1%。

2012年10月,全省72个国控空气自动站全部形成空气质量新标准规定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和臭氧等6项污染物监测能力并开展试运行。10~12月,72个国控站点PM2.5日均浓度范围在10~285微克/立方米之间。

2.酸雨

全省省辖城市酸雨平均发生率为36.0%,降水年均pH值为5.04,酸雨年均pH值为4.58。8个城市监测到不同程度的酸雨污染,酸雨发生率范围为2.1%~70.2%。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和宿迁5市未采集到酸雨样品。

与2011年相比,全省酸雨污染总体格局变化不大,酸雨发生率上升9.4个百分点,降水酸度和酸雨酸度均有不同程度加强,但发生酸雨的城市数减少了1个,为连云港市。

3.废气和主要污染物排放

2012年,全省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99.2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二氧化硫95.75万吨,占96.52%;生活源排放二氧化硫3.42万吨,占3.45%;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二氧化硫0.029万吨,占0.03%。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147.9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氮氧化物113.36万吨,占76.62%;生活源排放氮氧化物0.65万吨,占0.44%;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33.9万吨,占22.91%;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氮氧化物0.047万吨,占0.03%。全省烟(粉)尘排放总量为43.8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烟(粉)尘39.59万吨,占90.26%;生活源排放烟(粉)尘1.4万吨,占3.19%;机动车排放颗粒物2.85万吨,占6.50%;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式治理设施排放烟(粉)尘0.02万吨,占0.05%。

与2011年相比,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6.2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5.6万吨。

(三)声环境

全省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达到二级水平(较好等级),5个城市处于三级水平(一般等级);全省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平均等效声级昼夜变化分明,超标主要出现在夜间4a类功能区(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平均车流量略有下降,11%的路段平均等效声级超过国家标准限值70分贝(A)。

1.区域环境噪声

区域声环境质量平均等效声级为54.8分贝(A),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二级水平。影响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声源依然为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为56.4%;其次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和施工噪声,所占比例分别为20.9%、18.8%和3.9%。

13个省辖城市区域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52.4~59.0分贝(A)之间,其中南京、无锡、盐城、镇江和宿迁5市噪声水平为三级(一般),其余各市均处于二级水平(较好)。

2.功能区噪声

全省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类区(居住、文教机关区)、2类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3类区(工业区)和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其中4类区又划分为4a(既有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和4b类区(新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我省1~4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分别为97.3%、99.5%、99.3%、100%和100%,夜间达标率分别为88.6%、92.7%、97.1%、73.9%和91.7%。交通干线两侧区域夜间噪声仍是影响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

全省各类功能区噪声昼夜变化分明。受城市日常生产生活的作息时间规律影响,夜间平均等效声级明显低于昼间,一般在夜间1~3时达到谷底,昼间8~9时和16~18时达到峰值。

3.道路交通噪声

全省监测道路总长2906.4千米。13个省辖城市道路交通昼间声环境质量总体评价为好,平均等效声级为66.5分贝(A),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等级一级。平均等效声级分布范围为63.2~68.7分贝(A),除无锡市外全部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水平。全省超过70分贝(A)(国家标准限值)的路段长度占监测道路总长的11%。

(四)生物环境

在长江、京杭大运河、太湖等主要水体开展了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共布设河流断面66个、湖泊测点51个。主要河流底栖动物物种多样性评价等级为丰富的断面占3.0%、较丰富等级断面占31.9%、一般等级断面占33.3%、贫乏等级断面占13.6%、极贫乏等级占4.6%、未采集到底栖动物物种的断面占13.6%;主要湖泊底栖动物多样性状况好于河流,物种丰富的测点占5.9%、较丰富的测点占58.8%、一般等级的测点占31.4%、贫乏等级的测点占3.9%。

与2011年相比,水生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持稳定,底栖动物物种丰富和较丰富断面比例基本持平。

采用微生物含量等级标准评价,全省城市环境空气细菌和霉菌含量评价分别有60.3%和55.4%的测点为清洁级,分别较2011年下降4.1个百分点和16.5个百分点。

(五)近岸海域

全省近岸海域24个海水水质测点中符合《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二类、三类的海水测点比例分别为20.8%、41.7%、37.5%,无四类海水。

对照《中国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12个主要近岸海域功能区中有10个功能区水质达标,达标率为83.3%,与2011年持平。15个近岸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测点中有11个符合《海洋沉积物质量》(GB18668-2002)一类标准,占总数的73.3%,较2011年上升6.6个百分点。

31个入海河口水质监测断面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的断面占41.9%,Ⅳ类和劣Ⅴ类断面分别占35.5%和22.6%。与2011年相比,入海河口水质保持稳定。

(六)辐射环境

全省辐射环境28个国控点和272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在天然放射性本底水平范围内。长江、淮河、太湖等重点流域水体中天然及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范围内;重点饮用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1988)中公众导出限值的要求。

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控系统正常运行,6个实时在线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以及核电站外围30公里范围内陆地环境和海洋环境介质样品监测结果表明,核电站周围陆地伽马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环境中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水平统计涨落范围内。

稀土冶炼加工及核技术应用等重点污染源企业周围辐射环境质量在江苏省天然本底水平范围内;广播电视发射台、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工程等重点设施周围环境监测点电磁辐射水平满足相应环境标准的要求。

(七)固体废物

全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0189.4万吨,综合利用量9081.1万吨,处置量860.9万吨,贮存量302.9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08.8万吨,综合利用量110.0万吨,处置量97.8万吨,贮存量2.8万吨。

我省共有污水处理厂454座,日产生污泥量7126吨。全省污泥规范化处置率由2011年的85.3%上升至89.6%。其中焚烧处置方式占52.8%,比2011年增长29.5%;填埋处置方式比例下降明显,由2011年的20.7%降低至9.5%;建材综合利用、堆肥、土地利用处置方式分别占25.0%、8.2%、0.7%。

2012年底,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共有314家,现有综合利用能力345万吨/年,焚烧处置能力19万吨/年,填埋处置能力6.36万吨/年。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36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32座,填埋设施4座。基本建成了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网络。

全年共审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252项,其中:移入128项,转移废物9.4万吨;移出124项,转移废物13.7万吨。全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共接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87.1万台,拆解69.3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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