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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扶贫开发责任
坚持中央统筹、自治区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各市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扶贫开发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长抓不懈。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任务分解、督促检查、跟踪问效、行政问责体系。自治区实行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名在职的省级领导挂钩联系,负责指导联系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各市也要参照自治区的做法,实行领导联系重点县工作。县(市、区)级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完善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工作部门和重点县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各市、县(市、区)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结合国家和自治区扶贫开发规划,研究制定本级扶贫开发规划。
(二)建立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
建立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的综合改善。把行业扶贫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列入部门年度绩效考评的指标,并建立健全奖励和问责机制,制订驻贫困村干部的选派和管理使用规定。
(三)完善金融、财税、土地服务政策
多方面拓展贫困地区融资渠道,建立贫困农户发展产业担保基金。继续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发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信贷和农村妇女小额信贷。认真落实国家涉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税收杠杆促进扶贫产业发展。对贫困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给予免税优惠。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满足贫困地区移民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和扶贫产业发展需要。在有条件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
(四)完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管理机制
不断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项目申报、审批制度。健全项目库储备制度。完善资金专款专用和报账制度。强化扶贫资金管理与使用,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加大对各行业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的整合和统筹管理力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安排公告、公示制度。
中央专项安排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如彩票公益金等项目,逐步减少或取消市县两级配套资金,地方配套资金主要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扶贫资金安排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补助标准同等或略高于行业部门同类项目的补助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
各级财政要逐步增加扶贫开发投入,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占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逐年加大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市、县级财政也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履行扶贫开发职责。探索建立以激励地方政府逐年增加扶贫开发投入的政绩考核机制和扶贫资金随地方投入递增的激励机制。引导行业部门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并综合运用财政、贴息、担保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扶贫产业开发。
(六)加强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加强贫困地区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为贫困地区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和引导大、中专业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对长期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制定鼓励政策,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等方面给予照顾。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乡村教师、医疗卫生人员和农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再教育。选拔一批懂农业科技知识、会经营管理的干部、能人及有一技之长的乡土拔尖人才充实到乡村两级领导班子,发挥“能人经济”的作用。
(七)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
各级要明确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职责的机构,并配备适应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的人员。各市扶贫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扶贫开发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同时抓好扶贫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扶贫开发管理水平。加强扶贫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有计划地组织选派扶贫干部学习研修、挂职锻炼,积极推动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之间的干部交流。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加强扶贫干部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扶贫干部工作激励机制、贫困群众脱贫激励机制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把扶贫开发与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有效途径。选派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大学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
(九)加强扶贫研究和宣传工作
加强扶贫理论和政策研究,注重扶贫实践总结,不断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加大扶贫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媒体,大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扶贫、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的浓厚氛围。实行扶贫宣传工作考核机制,将扶贫宣传纳入各市、县(市、区)扶贫办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实行宣传情况通报评比制度,对扶贫宣传工作及时进行总结表彰。
(十)加大扶贫监测和督查力度
一是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扶贫开发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工作,加强对贫困县、村、户的动态监测和管理。二是探索建立科学有效的项目监测评估机制,对扶贫项目执行质量、执行进度、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估,提高项目实施绩效。三是不断创新督查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建立行业扶贫工作协调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级扶贫工作进行全面督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项目检查、巡查、抽查等,促进扶贫开发工作的全面落实。四是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差的相关责任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追究责任。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划,制定本级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