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 经济发展
- 社会发展
- 减贫救灾
- 法治中国
- 天下人物
- 发展报告
- 项目中心
|
十一、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
节能减排取得新进展。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抑制2011年能耗过快上升调控方案》,积极推动化工、水泥等重点企业的工艺革新,加大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强化节能技术改造。加大对重点高耗能工业企业的能源消耗监测,及时掌握单位能耗动态信息,对能源消耗异常情况提供预警,引导企业加强节能管理,控制能耗过快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了炼钢8万吨、立窑水泥78万吨、造纸1.1万吨、76家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等。全面启动绿色照明示范省建设。加大对现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及配套管网建设督查。加强了对燃煤电厂的现场检查,约谈省内水泥生产重点企业,敦促其加强管理,保障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规范和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对已列入关停名录的落后产能生产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2011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减排目标内。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23个,年末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92.8万立方米,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2.0%;新建成2个城镇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6%。
环境保护和生态省建设取得新进展。继续加强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土地荒漠化治理、采空矿区生态恢复、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1年,造林合格面积1.5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1.03万公顷,更新造林0.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60.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0%,提高0.9个百分点。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73.24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0.36万公顷,省级261.46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8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00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4种。
文明生态村建设取得新成绩。新建文明生态村775个,累计达到12236个;新建小康环保示范村26个,累计达到116个。
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所有监测城市(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居住区空气质量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有95.9%的监测日环境空气质量符合国家一级标准,达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空气质量水平。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仅少数城市(镇)部分监测日出现超国家一级标准,对空气质量有轻微影响。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状态。全省89.7%的监测河段、83.3%的监测湖库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水质保持优良态势,大多数中小河流水质优良,个别湖库和部分中小河流的局部河段水质轻度污染;所有开展监测的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海南岛近岸海域水质总体良好。海南岛绝大部分近岸海域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88.9%,92.5%的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的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及19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为优,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为优,均为一类海水。
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2个,国家三级站17个;环境监测人员40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