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2012年部门预算情况及说明(全文)

2012年05月18日10:06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国家旅游局  2012  预算 旅游业 部门预算

  六、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 外交(类)国际组织(款):指国家旅游局以我国政府或国家旅游局名义参加国际组织,向国际组织的认捐支出以及按国际组织章程或协定规定缴纳的会费。

  (八) 外交(类)对外合作与交流(款):指国家旅游局在我国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

  (九)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机构支出。

  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国家旅游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 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指国家旅游局用于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的支出。

  (十)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旅游管理工作的支出。主要包括局机关、驻外机构、所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人员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及旅游规划编制、教育培训、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和课题研究等旅游业管理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一)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国家旅游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 提租补贴:指1999年按照《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提高房租增发补贴的通知》(国管房改字[1999]267号)规定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人均标准90元/月。

  3. 购房补贴:指1998年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之后,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向无房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

  (十二) 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 对下级单位补助支出:指对所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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