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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下简称全国人大办公厅)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全国人大办公厅本级和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等3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全国人大办公厅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厅本级和1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全国人大办公厅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将所属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收支编入预算,扩大了部门预算规模,其中收入预算3505万元,支出预算3300万元。
2.2010年,全国人大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与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续签服务协议,个别项目实际结算标准偏高。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0年底,全国人大办公厅宿舍楼暖气工程已完成投资76.23万元,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
2.至2010年底,全国人大办公厅固定资产实物账金额与财务账金额累计相差1115.32万元。
3.1997年5月,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借给其下属北京市皇达经贸公司(开发处)周转资金40万元;2006年至2007年,借给其下属北京仁大招待所13万元,用于支付水电气等费用和经营启动经费。截至2010年底,上述款项均未收回。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将所属单位独立核算的经营收支编入预算问题,要求规范预算编制;对服务费结算管理不严格问题,要求完善结算制度,加强支出管理;对基建项目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问题,要求抓紧办理;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进行清理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对所属全国人大机关服务中心未及时收回出借资金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强出借款项管理,及时清算、催收,避免长期挂账。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全国人大办公厅应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强化基建项目和固定资产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监督,完善与所属单位间的服务结算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全国人大办公厅在本次审计前已进行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于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全国人大办公厅高度重视,立即认真进行整改。截至审计公告日,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并按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和部门决算(草案)。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