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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共中央党校(以下简称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央党校本级和所属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央党校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即本级预算。财政部批复中央党校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40871.90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4787.93万元;中央党校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32773.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6998.82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差异总额为8098.12万元,差异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件1。
本次审计中央党校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0871.9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6.59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8588.67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党校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建立健全了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了内部管理与控制,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0年,中央党校将应由其他单位支付的水电费26.59万元计列为本单位水电费支出,造成多列预算支出。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财会人员记账使用会计科目不当。一是2010年将应列收列支的部分课题经费收支,记入了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108.22万元、支出1160.54万元;二是截至2010年底收到的职工住宅售房款、维修基金等3412.96万元未按规定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而是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
2.截至2010年底,将以前年度收到的拆迁补偿款等收入1207.88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核销。
3.在编报2010年决算(草案)时,未反映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后勤服务部事业基金余额1699.07万元,造成漏计事业基金。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列预算支出、课题经费收支和以前年度收入长期挂账、住房资金未在专用住房基金账户核算、少计事业基金等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同时,建议中央党校加强财务监管,进一步增强财务核算的规范性。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央党校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对此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中央党校高度重视,对部分问题在审计期间即进行了整改,其他问题在正式审计报告签发前已全面整改纠正。(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