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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供销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供销总社本级和所属北京商业机械研究所(以下简称商机所)等7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供销总社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社本级和16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供销总社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86015.93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3847.41万元;供销总社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83997.1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支出;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2018.81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供销总社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60412.27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70.23%。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333.21万元,其中2010年1053.88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524.81万元。上述问题对供销总社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供销总社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认真做好本部门预算编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为所属事业单位及主管行业协会代编代报4个项目预算1521.96万元。
2.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采取以拨代支方式拨付3家单位项目资金267万元。截至2010年底,上述单位尚有结余199.89万元,造成多计支出。
3.2010年,供销总社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试点事业费机动经费”列支总社机关人员工资福利182.66万元。
4.2010年,供销总社自行调用所属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资金175.33万元,用于总社机关职工福利和招待费开支。
5. 所属商业干部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商干院)在编报2010年预算时,多申报事业编制人员132人,由此多领取财政资金42.9万元。
6.2008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在项目经费中列支取暖费、物业费等210.4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至2011年3月,供销总社于2001年收取的国有房屋拆迁补偿款606.08万元仍在往来科目长期挂账,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
2.2009年至2010年,供销总社设施维修维护工程等2个项目400.06万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而是采取了直接委托等方式。
3.2010年,供销总社及所属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供销合作行业分会(以下简称贸促会供销分会)收取的会议费等13.28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4.截至2010年底,供销总社所属中合兴业资产管理中心等单位账户余额14471万元,贸促会供销分会等单位资产总额589.91万元、负债总额174.27万元,均未在供销总社所属企事业单位汇总报表中反映。
5.2009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将房屋出租等收入1636.85万元在下属单位核算,未纳入本级预决算管理。其中1296.51万元是其未经批准对外出租经营性国有资产取得的。
6.2007年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自行报废和捐赠国有资产93.18万元。
7.2009至2010年,所属商干院及下属2家公司以服务费、咨询费等名义购买购物卡73.90万元,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27.46万元。
8.所属商干院在组织执行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过程中,违反协议约定将培训项目转包给多家公司和个人承办,其中部分项目无书面协议或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
9.2009年至2010年,所属商机所未经批准累计出借资金604万元,截至2010年底有174万元未收回;所属北京杰盛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05年借给民营企业70万元,未按合同约定收回利息。
10.2010年,所属北京杰盛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既未履行审批手续,也未作资产评估,将下属餐饮公司无偿转让给个人。
11.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在与2家民营企业合作开展办展、综合服务等业务中,收支全部通过往来款科目核算,合作协议等基础资料管理混乱。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代编代报项目预算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按规定准确编报预算;对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对未经批准调剂使用试点事业费机动经费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按规定使用机动费;对自行调用集体所有制单位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预算,不得随意调用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财产;对所属商干院多报多领人员经费预算问题,要求今后据实编制人员经费预算;对商干院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社本级及所属单位收入未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纳入本级核算并调整有关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予以纠正;对供销总社及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收入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收回相关收入,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商干院未经批准对外出租经营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未纳入预决算管理问题,要求补办相关手续,将国有资产出租、经营收入纳入本级核算和预决算统一管理;对商干院未经报批自行处置国有资产的问题,要求补办手续;对商干院使用不规范发票入账问题,要求纠正,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培训工作管理薄弱问题,要求清理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培训收费管理;对所属部分单位未经批准出借资金问题,要求收回借款和资金占用费,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对所属单位将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问题,要求责令改正,补办审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所属贸促会供销分会财务管理混乱问题,要求加强监管,规范业务经营和会计核算。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供销总社应规范部门预算编报工作,加强社本级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和处置的规定,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供销总社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供销总社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整改。对资产管理薄弱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出资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筹解决,收回了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的资金。所属商干院已提出具体整改方案,对下属单位确定机构、编制和职能,明确会计主体,做到学院业务与下属单位业务分开,修改完善了相关制度。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