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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下简称中医药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中医药局本级和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4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中医药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中医药局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130326.91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当年财政拨款86743.22万元;中医药局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91109.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90782.14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39217.64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中医药局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45482.20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34.90%。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20389.80万元,其中2010年20000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3765.19万元。上述问题对中医药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中医药局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进一步加强了预算和财务管理,建立健全了有关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中医药局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医医疗应急设施建设项目经费中列支389.80万元,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等支出。
2.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中国中医科学院将电改造项目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配电工程建设。
(2)至2010年9月,中国中医科学院2006年至2009年的1620万元基本科研业务费预算,累计仅支出312.79万元,结余1307.21万元;截至2010年底,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改扩建工程项目当年预算2亿元未执行。
(3)中国中医科学院所属中药研究所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其中2009年收入58.36万元,2010年1月至9月收入38.57万元。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长期挂账500.80万元未按规定及时清理。
截至2010年底,中医药局于2008年形成的250万元往来款一直挂账,未及时清理。至2010年9月,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对外借款250.80万元在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2.对外投资470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截至2010年底,所属机关服务中心有345万元对外投资,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以非专利技术对外投资125万元,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和管理。
3.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32.27万元。
(1)2008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采购笔记本电脑等60.01万元,未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2)2009年9月至11月,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化整为零采购办公家具合计179.58万元,其中72.26万元未实行公开招标。
4.少计或未及时结转收入2801.07万元。
(1)截至2009年底,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未及时结转已结题课题收入2683.76万元。
(2)截至2010年底,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将技术服务和培训收入在往来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17.31万元。
5.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存在的问题。
(1)2003年4月至2010年8月,机关服务中心以10%至33.33%不等的年利率,违规对外借款累计2900万元。至2010年底,获取利息315万元,尚有1500万元本金未收回。
(2)2009年4月,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和资产评估,违规转让了北京崇文中方中医医院的全部资产,转让价款500万元。
(3)2010年,机关服务中心未经批准,自行对外出租非经营性房屋,取得出租收入等合计245.18万元。
6.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存在的问题。
(1)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未按规定在2009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表中体现资金结余688.64万元。
(2)2005年9月至2010年12月,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行政处将工程质保金、房屋租赁费等公款20.61万元,以个人存折及现金方式私存私放。截至2010年底,累计支出11.02万元用于发放奖金和支付餐费等。
(3)2007年至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发放奖金482万元,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违规按月定额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2010年累计提取1200万元。
(5)2010年,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违规在课题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197.37万元,计列了课题成本。
7.所属中医杂志社报销的原始凭证中,有1.59万元发票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项目执行缓慢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房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房租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对中医药局及所属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要求进行清理;对所属单位对外投资未纳入单位财务管理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纳入法定账簿统一管理;对相关所属单位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经批准对外出租房屋、违规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等问题,要求相关单位今后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对所属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少计收入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调整有关会计账目;对所属机关服务中心违规转让医疗机构资产问题,要求补办审批手续;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要求将结余资金情况补报有关部门;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私存私放公款、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要求责成相关单位将余额收回和补缴税款;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未及时结转已结题课题收入、直接提取课题管理费计入课题成本问题,要求归还资金原渠道和结转为收入。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医药局应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项目资金预算约束机制,强化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加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督促所属单位严格遵守对外投资、政府集中采购和招投标等规定,严格国有资产管理,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医药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中医药局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责成各单位积极进行整改。对部分项目执行缓慢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未执行政府采购和规避招标、对外借款收取利息、未经批准出租房屋和违反规定提取固定资产修购基金问题,已责成有关单位今后严格遵守规定;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本级改变资金用途和未按规定上报结余资金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已在审计期间将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将结余资金补报财政部;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对外投资未纳入单位会计核算、直接提取课题管理费和未及时结转收入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已将对外投资纳入单位会计账簿核算,将课题管理费归还原资金渠道和结转收入;对所属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私存私放公款问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已将余额收回,并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杂志社使用不规范发票报销问题,中医杂志社已在审计期间将报销费用收回。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