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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文化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文化部本级和所属中国国家画院等8个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文化部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部本级和29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财政部批复文化部2010年度的部门预算支出为584013.85万元(指财政性资金预算,含财政部审核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下同),其中财政拨款300418.68万元;文化部决算(草案)反映的当年预算执行数为452084.17万元;其部门预算与执行结果的差异总额为131929.68万元,差异的具体情况及产生原因见附表1。
本次审计文化部本级及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支出共计300025.44万元,占部门预算支出总额的51.37%。审计查出预算执行中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6482.45万元,其中2010年6286.21万元;其他财政收支方面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问题金额736.01万元。上述问题对文化部2010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影响见附表2。
审计结果表明,文化部和本次审计的所属单位2010年度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按照会计法及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预算资金使用基本符合效益性要求,未发现重大损失浪费问题,建立健全了内控制度,认真整改了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文化部未经批准将“中华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等项目资金515.99万元,调整用于不属于上述项目的支出。
2.2010年,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用专项资金,按照每人每月500元至800元的标准,发放该司人员加班补助共计13.42万元。
3.2006年至2010年,所属中国国家画院、中央歌剧院在“画库及陈列馆”、“收藏计划”和“直属单位维修及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属于上述项目的支出326.62万元,其中2010年130.38万元。
4.2010年,文化部在委托中国中外文化交流中心等4家所属单位承办“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扶持动漫产业发展”等项目时,采取以拨代支方式向有关单位拨付全部项目资金。截至2010年底,有5107.95万元尚未支出,造成多计支出5107.95万元。
5.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将国家旅游局拨付的专项资金在往来科目核算,2010年收支518.47万元,未纳入单位决算报表。
(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2010年,文化部未按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是直接将2个项目支出共计550万元,指定北京巨龙文化公司及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办。
2.2010年,所属文化艺术出版社以合作出版为名,将116个书号提供给北京乾坤翰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用于出版《小天才课时作业》系列丛书,获取利益90万元。该出版社在上述书籍出版过程中,未承担编辑、校对、印刷和发行等工作。
3.2008年至2009年,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华文化促进会有96.01万元收入和41万元支出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
三、审计处理情况和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经批准在不同项目间调剂使用预算资金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项目预算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对预算调整事项履行报批手续;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责成追回资金,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多计和少计收支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对所属文化艺术出版社变相买卖书号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出版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的社会组织中华文化促进会部分收支未纳入法定账簿核算问题,要求责成清理各项收支,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文化部应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提高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促进规范预算和财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化部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部分自查出的问题。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文化部及其所属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已收回13.42万元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中央歌剧院已将支出的89.32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所属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少计收支问题,已按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
(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