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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教育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优先发展教育、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具有决定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教育,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成就,义务教育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较高水平,覆盖人口70%的地区实现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高中阶段教育发展迅速,毛入学率达80.2%,普职比例大体相当;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达24.4%,办学水平不断提高;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日趋完善,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连续八年位居全国首位;教育改革逐步深化,教育开放不断扩大,社会各界参与教育发展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期盼还不相适应。教育观念相对落后,素质教育推进困难,内容方法不适应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人才培养模式不适应时代发展和学生成长的需要;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义务教育发展不够均衡,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高等教育总体水平不高,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较弱;教育体制机制不够完善,教育结构不尽合理,投入总体不足,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的任务还相当艰巨。
强省必先强教,兴业必先兴教。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必须始终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教育,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健全充满活力的教育体制,为福建发展、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第一章 总体部署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准确把握教育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紧密结合福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大力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着力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着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
二、工作方针
优先发展。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将建设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建设优先满足教育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需要。
育人为本。坚持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全体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改革创新。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先行先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形成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教育体制机制,办出富有时代特征、体现福建特点的现代教育。
促进公平。坚持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教育政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各级政府的公共教育服务职能,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公共教育资源向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地区、革命老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加大对困难群体扶持力度。
提高质量。坚持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树立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教育发展观,注重教育内涵发展,大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鼓励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服务大局。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教育工作的主要方向,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着力增强创新人才培养能力,着力提高自主创新、服务产业发展和文化引领水平,着力提升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着力拓展与台港澳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广度和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