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意见稿

2010年09月26日10:31 | 中国发展门户网 www.chinagate.cn | 给编辑写信 字号:T|T
关键词: 规划纲要 城乡教育 教育改革 人口计生委 科学发展观  创新教育理念  校长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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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积极发展继续教育

  (二十六)构建终身教育服务平台。要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发展非学历继续教育,稳步发展学历继续教育,重视老年教育。调动全社会发展继续教育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行业企业教育、社区教育、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促进各种教育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构建社会化、信息化、覆盖城乡的继续教育网络,使城乡劳动力和社区各类人群都能得到生活和发展所需要的教育服务。到2020年,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70%。

  建立职前和职后教育相互融合、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灵活开放的继续教育制度,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建立继续教育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实现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整合各类成人教育资源,加强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办好开放大学。改革成人学历教育与普通教育趋同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健全宽进严出的学习制度,逐步推行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改革和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扩大开考专业和各类非学历证书的覆盖面。

  加快社区教育网络建设,推进学习型城区、乡镇(街道)和学习型家庭创建工作,丰富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社区教育发展格局。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以提高干部职工职业素质为主的学习和培训,建设学习型机关、企业。充分开发利用学校、文化设施、科研院所、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线登录媒体、企业等机构和场所的教育资源,为社会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信息网络技术在继续教育领域中的应用,发展开放式的现代远程继续教育。

  (二十七)积极发展社会培训。从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个体终身发展需求出发,发展各种类型和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推进农科教结合,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成人教育,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加强县级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乡镇、村教育培训中心建设,扩大农村职业培训覆盖面。广泛开展农民工、农民实用技术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逐步实施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免费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全面、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岗位适应能力和对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的学习能力和实践水平。重视社会各个领域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优秀专门人才的继续教育。广泛开展退役士兵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十八)建立健全继续教育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将继续教育发展纳入区域发展规划,加快继续教育地方法规建设,强化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继续教育发展。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负责制定行业继续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办法。完善激励机制,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的衔接。鼓励个人多种形式接受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逐步实行带薪学习制度。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

第九章  重视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

  (二十九)关心特殊教育发展。关心残疾儿童少年成长。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服务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体系,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实施残疾学生免费高中阶段教育。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完善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促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加强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培训。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加大投入力度,提高特殊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程,改善办学条件。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力度,对偏远农村地区贫困残疾学生发放交通费补助。加强特教教师培养,落实待遇,提高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教教师比例。

  (三十)支持发展民族教育。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基础教育的投入,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水平。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我省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第十章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一)改革管理体制。以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教育服务能力。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资源配置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发展教育的职责。省政府统筹全省各级各类教育发展。依法落实各级政府发展、管理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动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省市共建高等学校的管理模式,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省直接管理,继续发挥市级政府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强化市级政府在协调区域职业教育发展、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方面的责任,支持市级政府发展主要为当地服务的高等职业教育。适应构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的需要,将技工院校的招生考试、教学管理、师资培养、督导评估等工作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完善政府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教育决策调研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社会听证、质询等程序和制度。设立山东省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咨询论证。支持和培养教育中介和协作组织,逐步把教育咨询、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教育考试和鉴定、教育质量评估、就业与人才交流等专业服务交给中介机构。

  加强教育科学研究,鼓励和支持教育科研人员深入探索教育规律,研究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教育宏观决策服务,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建立山东省教育发展信息平台,提高教育决策的信息服务能力。

  (三十二)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

  深化公办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和扶持薄弱学校发展为重点,积极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探索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多种办学形式,增强公办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加快推进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改进非义务教育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公平竞争,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教育领域。

  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制定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鼓励出资、捐资办学,利用多种融资方式发展民办教育。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运行机制。支持民办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和育人模式,提高质量,办好一批特色鲜明、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依法落实民办学校、学生、教师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平等的法律地位。建立完善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民办学校办学自主权,清理并纠正对民办学校的各类歧视政策,对发展民办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依法加强民办教育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统筹、规划和管理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工作。积极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的作用,完善民办高等学校党建工作联络员、督导专员制度。健全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健全公共财政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切实落实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依法建立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学校资产、抽逃资金或挪用办学经费。建立民办学校办学风险防范机制和信息公开制度。扩大社会参与民办学校的管理与监督。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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