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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安装Flash播放器(二十一)改革完善税收制度。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制度,公平税收负担。完善消费税制度。做好增值税转型后续工作,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落实成品油税费改革各项措施。健全企业所得税法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房产税制度。
(二十二)积极支持收入分配等改革。以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市场对初次分配的基础性调节作用,更加注重发挥政府再分配的调节作用,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推动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改革,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财务政策。支持重点国有金融机构改革和金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积极深化商业金融机构改革,推动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全管理机制,推进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支持能源、资源、农产品等基础产品价格机制改革。
六、大力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十三)健全财政法律制度体系。推进修订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注册会计师法。做好增值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法等财税法律的相关立法工作。积极推动财政转移支付管理暂行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条例、财政资金支付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严格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财政行政审批程序,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四)强化预算管理。继续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规范预算编制程序,提前编制预算,细化预算内容,减少代编预算规模,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格部门预算管理。深入推进预算编制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更新标准。积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服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作用。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建立健全支出进度通报制度,强化部门预算责任,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加强分析和动态监控,完善评价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加强部门预算专项结转和结余资金统筹使用。强化国库资金调度管理。扩大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规模,积极推进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推进各类资金整合,增强资金的规模效应。加强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衔接配合,健全预决算相互促进机制。
(二十五)狠抓增收节支。大力支持税务、海关部门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制止和纠正越权减免税收,严厉打击利用假发票等手段偷骗税违法活动,确保应收尽收,努力实现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按照强化税收、清理收费的原则,严格非税收入管理,在全国范围内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政策体系。保障重点支出需要,压缩一般性支出。在根据部门编制内增人增支和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情况核定部门公用经费的基础上,中央部门公用经费统一压缩5%,项目支出原则上按零增长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不得超过2009年压缩三项经费后的规模。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超标准装修。牢记“两个务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反对大手大脚花钱和铺张浪费行为。
(二十六)推进基础管理工作和基层建设。建立完善部门基础信息数据库,逐步实现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经费类型等数据的动态管理。加强中央部门人员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健全人员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实物费用定额与定员定额有机结合。加强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通用定额标准建设进度,适时启动一批专用定额标准建设项目。强化项目库建设,建立重大项目支出事前评审机制,研究项目滚动预算编制。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财务报告。健全政府财政统计报告制度,完善年度政府收支统计指标体系。发布实施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全面修订《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合理界定和充实乡镇财政职能,充分发挥县乡基层财政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通过建立台账、抽查巡查、健全管理制度等方式,强化对本级和上级财政安排的资金以及其他部门和渠道下达的财政资金的监管,对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和信息反馈制度,切实保障各项涉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推进“村财乡代管”试点。
(二十七)强化财政监督。继续开展重大财税政策实施情况专项检查调研,保障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重点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坚决查处财政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专员办就地监管优势,确立专员办对驻地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主体地位,明确专员办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预算、财务、资产等实施综合监管的责任义务、方式程序等,逐步实现中央财政对中央基层预算单位的监管全覆盖。积极开展上下联动监管,推进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机制。切实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探索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和有效的问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审计监督,扩大报送全国人大审议预算的部门范围,逐步细化报送内容。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和省以下预算公开工作,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逐步建立系统、规范的预算公开机制。发布会计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全国统一的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并扩大实施范围。修订发布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实现与国际审计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建立企业财务管理评估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稳步推进内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H股审计业务试点工作。抓紧落实《关于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行业管理,加强对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的监督。全面实施会计人才战略。继续下大力气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治理,深入开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治理,加强对中央单位特别是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执收执罚权比较集中部门的监督检查,着力研究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二十八)加强债务管理。夯实政府性债务管理基础,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建立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报告制度,加强会计核算管理,逐步实现对地方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动态监控。对地方政府举债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实行分类管理,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限额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对地方政府债务收支逐步实行预算管理。强化对地方外债指标监测和风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