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医院救治均免费,近期相继收费;轻症患者花费约200元
今后医院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实行收费,甲流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疑似确诊病例均可报销费用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本市当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根据最新的部署,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力做好重症患者的早期识别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症和死亡病例。
同时,对甲型H1N1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按照卫生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137号)有关规定实行收费。
根据《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型HlNl流感患者(包括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和发热(体温37.5℃以上)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到甲型HlNl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
此外,尚未参加上述制度的患者或经上述制度报销后,个人医疗救治费用负担仍较重的贫困患者,可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帮助解决。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支付医疗救治费用,并做好与当地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工作的衔接。而境外人员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由境外人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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