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落实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监测,及时组织专家分析会商,及早发布预警预报信息,完善防控措施。要加强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地震和台风等方面的安全防范和监督检查,落实防、抢、撤、救预案和群测群防各项措施。加强对高火险区防火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风景名胜点游客野外用火的监管,全面做好火灾扑救各项准备,一旦发现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受台风影响地区要完善落实防风避灾预案,加强对病险水库和重点水利设施的监管,及时排查整治隐患。受旱地区要把确保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放在首位,千方百计增辟抗旱水源,努力减轻旱灾损失。四川等地震灾区要加强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的防范,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八、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严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开展群众工作,切实关心群众生活,着力解决好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以及农村“五保户”实际困难,妥善安排好贫困地区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妥善处理群众诉求,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及时妥善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充分发挥群众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形成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九、加强值守应急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值班工作,做好值班安排。有关负责同志要亲自带班。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承担专业应急指挥职能的有关部门,要做好应急预案,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公共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置。同时,要迅速上报情况,保证信息畅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配合和联系沟通,在信息资源、监督执法及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有序。
国务院办公厅2009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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