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李舒)北京市公安局日前下发《关于国庆期间对本市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9月15日零时起至10月8日24时止对北京本地机动车和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记者10日从北京市交管局获悉,为加强环京周边地区外埠进京车辆的管控,国庆期间北京将采取多项临时交通管理措施,北京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其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每天6时至23时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含四环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北京本市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须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并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向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后,按照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但持有经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属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还须提交北京市公安治安管理部门核发的证明文件)、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通行证件的,可按批准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外省区市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禁止在北京市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但“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蔬菜、水果,水产品,畜禽,肉、蛋、奶等)、邮政专用货车、经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准、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为北京市运送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以及为国庆庆祝活动运送物资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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