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消费券已经成为刺激消费、提高保障、扩大内需、应对危机的一项立竿见影的举措。美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和我国许多省市均已不同程度地采取,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并取得了拉动经济增长的显著效果。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辽宁奥克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朱建民建议,以中央政府的名义,向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消费券”(简称“国家消费券”)。
朱建民认为,消费券已经不仅仅是刺激消费的一种手段,更是中央政府的一次惠民实践,是一种“抛砖引玉”式的消费信心暗示,是国家政府民生服务理念的一次提升。我国在过去十几年中实现经济的高速增长,国家财富急剧提高,综合国力迅速增强。相比之下,我国的国民收入却远未同比增长。因此,政府应该以减税的方式藏富于民,让百姓更多分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好处。但目前,减税只能在企业和国民已经获得了经济收入和利益增长后才能体现出受益,而一旦经济收入和效益没有显著增加,减税政策对于应对当前危机、拉动经济增长不能快速奏效。“在这种情况下,发放消费券是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提高社会保障、应对危机的最立竿见影的积极措施。”朱建民说。
谈到“国家消费券”的资金来源时,朱建民建议国家从近年财政收入超收总和中,拿出1.3万亿元人民币用于给全国人民每人发放“1000元消费券”。不足部分,可以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甚至可以以国家名义发行国债来补缺。对全国人民来说,这一还富于民的举措,无疑是一个能够极大唤起国民坚定信心、同舟共济、自力更生、消费拉动经济快速增长的巨大动力。
朱建民指出,“国家消费券”应规定其在规定时间,最好是在3个月内,可以抵税消费。消费券除了在基本生活资料、住房、医疗、教育、旅游、购车等(购物券、教育券、培训券、旅游券和医疗拳等)传统方面的作用外,也可以考虑比如待业大学毕业生技能培训消费券、新农村建设奖励性消费券、农民工失业返乡建设消费券等等。消费券应以能够有效刺激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为原则,同时有效降低失业率、增加就业机会、合理引导劳动者就业去向。朱建民同时建议,在目前国内条件下,“国家消费券”不应以现金形式发放,并应规定消费期限,以防止发放现金直接转变为储蓄而不会被切实消费掉。
至于发放办法,朱建民建议应参考以下规则:第一,“国家消费券”与国人身份证号码一致,国民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全国人民人人有份;第二,在此基础上,充分考虑社会公平性,实行差别发放额度政策,重点照顾社会弱势群体;第三,加大对消费者和厂商套现消费券行为的监管力度;第四,对于违规厂商和消费者记入其消费信用系统;第五,应该合理规定消费券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消费券应用范围应该主要是用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一般生活必需品和基础性消费品,以保障快速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第六,鼓励经济收入高的阶层和人群将国家发放的消费券定向捐赠扶贫,并做好监管和宣传。
“按照10倍的放大效应计算,这1.3万亿元的消费券,可以在最短的时间里,以最快的速度拉动中国经济差不多13万亿元的销售增长。这相当于目前中国一个季度GDP的180%,其拉动消费和刺激经济增长的作用会非常明显。”朱建民说,“中国现在更需要恢复经济增长的速度,没有什么措施能够比给每个国民发放1000元消费券更加和谐且有效。”(记者许红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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