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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长远规划和当前问题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谈“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新华社北京5月3日电(记者朱立毅)为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这份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力争有效解决事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点质量问题。
这份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涉及到近40个部门的行动计划如何做好协调?质检部门将如何落实行动计划?新华社记者3日采访了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负责人。
内容: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
问:这份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面对新形势,这份行动计划把落实长远规划和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相结合,制订了8大项25条具体行动。包括强化重点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动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工作考核激励机制,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工作,强化质量法治建设,加强质量基础工作,加强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每项行动都明确了负责的相关部门。
问:这份行动计划有哪些特点?
答:行动计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都很务实,都是为了解决当前突出的质量问题、提升整体质量水平需开展的各项实实在在的工作。同时,行动计划涉及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涉及质量工作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对象,涉及法制建设、诚信建设、质量教育、文化建设、考核激励、品牌建设等多方面。此外,参与部门多,共涉及37个部门,既有宏观管理部门,也有各行业管理部门,还有各质量监管部门。
协调: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
问:这份涉及到37个部门的行动计划如何做好协调?
答:由于涉及部门众多,按照各部门规定职责,这份行动计划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部门和参加部门,各部门根据行动计划规定,在职能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同时,质检总局按照《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会议,推动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要求和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
此外,行动计划还充分体现了质量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除每项行动都明确了负责部门外,行动计划还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讲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本地区质量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相关部门部署,进一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化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完成本年度计划的时限和考核要求,逐级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本行动计划各项工作。
落实:分解各项任务 监督检查各地完成情况
问:请介绍一下这份行动计划出台的过程。
答:《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发布后,质检总局即着手牵头起草行动计划,质检总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组织召开座谈会多次研究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质检总局各司局也开展深入调研,提出有关工作内容。
2月中旬,质检总局将行动计划的征求意见稿印送给37个部、委、局,以及相关社会团体。各部门非常支持和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还组织专项研究,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3月中旬,我们将修改后的行动计划会签37个单位后,报送国务院。4月,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
问:质检部门将如何落实这份行动计划?
答:在行动计划明确的25项任务中,其中15项任务由质检总局牵头完成,9项任务质检总局作为参加单位。为了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和要求,质检总局将组织全系统深入学习宣传,推动全国质检系统干部职工深刻领会《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精神实质和行动计划各项任务,通过组织各类活动推动全社会了解、认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内容和出台意义。
同时,质检总局将结合总局各司局职能,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对各项任务进行分解。此外,我们还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地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