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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享补充保险
“改革后我们跟普通职工一样拿社保卡,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都一样,”在北京市城管局工作的张勇(化名)对《投资者报》说,“优点就是看病不再限于单位指定的一家医院,可以在全市19家A类医保定点医院任选4个,并且持卡就医可实现即时结算,也不用自己垫付医药费。缺点是每月得扣一点钱,医保起付线以下部分要自己掏。”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处长蒋继元介绍,为顺利推进改革,“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公费医疗人员并入职工医保后,还可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即市财政将为原公费医疗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自付费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其目的是为了使原公费医疗享受人群的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
北京市政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确实有补充医疗保险,但是缴纳的数额并不大,而且许多企业也为员工缴纳补充医疗保险。”
据了解,北京市市属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月缴纳。单位缴纳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0%(含1%的大额互助资金),个人缴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和3元大额互助资金。与普通职工医保不同的是,单位还将为职工缴纳3%的补充医疗保险。相应的二者在医疗待遇上也有一定差距。
褚福灵强调,“公费医疗改革不是要降低谁的待遇水平,而是为了给职工提供更加充分的医疗保障,这是医保改革过程中应该坚持的原则。”
“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是与工资收入挂钩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比企业职工高的情况下,单独要求降低医疗待遇是不现实的。”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仇雨临教授甚至表示,“一个大学生、研究生通过公开考试成为公务员,他在人力资本的投入上要远远高于其他一些企业职工,收入高一点,医疗待遇好一点也是应该的。”
对于公费医疗人群参保后,仍将享受比普通职工医保更高的特殊待遇,仇雨临认为,“各国给予公务员额外医疗福利是普遍现象,改革要看到并轨在制度层面的进步。”
内部仍分三六九等
事实上,公费医疗改革之后,公费医疗人群仍享受超国民待遇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如果从公费医疗人群内部来看,改革后也同样存在严重的不平等问题。
以北京市区级公费医疗改革为例,平谷区2008年公费医疗享受人群约2.16万人,财政公费医疗支出3200万元,2009年改成医保,财政缴纳医保基金6600万元,实际支出5440万元。而公费医疗人数基本相当的崇文区(2.22万人,现并入西城区),2009全年区属公费医疗报销实际支出 1.08亿元,其中财政负担 8540万元。不同区县间的保障水平差异由此可见一斑。
张勇说,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以及不同事业单位之间的公费医疗待遇都不一样,与实际财力有很大关系。张大发曾表示,不同单位的公费医疗“有的大部分都能报销,有的仅几百元包干”,改革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原公费医疗享受人群之间的公平待遇。
天津市在2008年12月起实行的《天津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中规定,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待遇标准报销后,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予以补助,在职人员补助80%,退休人员补助90%,副司局级以上人员补助95%。
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中科院的一项研究显示,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花在了 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身上。
褚福灵表示,“公费医疗在中央和省一级机关经费来源问题不大,但是到了县一级财政,比如某些县财政收入并不是很好,医药费报销面临很大的问题。”
据了解,国家为了缩小职工医疗福利差距,在统筹医疗保险时,会用缴费系数高的来补贴低的,从而制定统一的医疗费用保障标准。所以普通职工医保中,无论缴费系数高低,其报销标准没有差异。只是存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不同,缴费系数高的个人账户里的钱就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