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补助提高,公立医院药物价格零差价,新农合报销比例提高……3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公布了新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努尔·白克力出席了会议。
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2011年新疆医改的目标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得到普及,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取得进展,有效减轻居民就医费用负担。
记者了解到,新疆要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药品保障体系。此外还要完善八大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对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协调统一的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重点,建立高效规范的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强化政府投入,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通过分类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健全执法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严格有效的医药卫生监管体系;鼓励自主创新,培养造就人才,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医药卫生科技创新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整合资源,互联互通,建立使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医药卫生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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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化解看病难
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建设
到2011年底,新疆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90%以上,新农合参合率保持不低于97%。今年,各级政府政府对新农合的财政补助将达120元,农牧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30元。在新农合的补偿比例上,最高限额达上年度全区农牧民纯收入的6倍以上,报销比列不低于50%。
基本药物零差率
今年3月底前,新疆30%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县(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级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今年年底前,将试点扩大到 60%的县(市、区),2011年年底前,在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乡村医生提高补助
新疆将重点支持县级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到2011年,使每个县至少有一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公立医院过剩区域,要充实和加强基层医疗单位。对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
从2010年起,乡村医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00元,对取得执业助理医生及以上资格的乡村医生,标准提高到每月800元。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逐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到2011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各级政府财政人均补助不低于20元。定期为城乡65岁以上的老人做健康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以及伤害预防等健康指导。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启动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项目。
推进公立医院试点改革
新疆将选择乌鲁木齐市和克拉玛依市所辖部分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试点改革,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等多种改革形式,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鼓励社会资源依法兴建非盈利性的医疗机构,适当降低公立医院机构比重。
高端声音
投入百亿 力保医改
努尔·白克力在会上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新疆医疗卫生领域积累了不少矛盾,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普遍存在,群众对医疗费用上涨过快,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反映强烈,这必将成为医改的重点。按医改方案,中央和各级政府3年内将大规模地投入医改工作,新疆将积极推进四大体系建设,完善八大体制机制。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的资金,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幅,估计将达到上百亿元,地方配套约需数十亿元。
努尔·白克力表示,自治区医改工作总体部署后,各级部门要不等不靠、脚踏实地,迎难而上,完成这项惠民、德政工程。为确保医改资金需要,在中央财政投入到位的前提下,自治区财政将根据实际,积极予以支持,各地地方配套要及时足额到位。(新疆都市报 记者张福军 胡媛媛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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