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0月12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政府规定:今后,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
河南省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县级以上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凡是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有关部门或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
河南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把食品安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监管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卫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制,切实按照职责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河南还规定: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或监管缺失、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主管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监管执法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立即处理,不得推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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