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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只要符合两个条件的一个即需要披露相关指标,一是上一年年末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人民币以上,二是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据了解,目前中国有13家商业银行符合条件需要披露信息,其中工商银行和中国银行属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另外还有11家银行根据表内外资产余额计算符合披露条件,分别是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平安银行和华夏银行。
银监会制定的披露标准与巴塞尔委员会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分母)在2000亿欧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从2014年开始披露计算全球系统重要性分值所需的12个指标数值。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2012年12月31日欧元对人民币的汇率8.2207,2000亿欧元折算为人民币1.6441万亿元。
《指引》规定,信息披露银行应当披露的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包括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金融机构间资产、金融机构间负债、发行证券和其他融资工具、通过支付系统或代理行结算的支付额、托管资产、有价证券承销额、场外衍生产品名义本金、交易类和可供出售证券、第三层次资产、跨境债权和跨境负债共12个指标。信息披露银行应当原则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在银行网站或年度报告披露相关信息,披露时间不得晚于每年7月31日。
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巴塞尔委员会每年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开展定量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