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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近日对《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在一个城市一次只能申请设立1个支行的限制性规定,支持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中资商业银行通过新设分支机构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优化区域金融服务布局。
新《办法》通过实施差异化准入政策,引导银行业按照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行业政策合理布局网点,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
新《办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行业设置专营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变更营业场所行政许可,引导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机构设置规划。
此次修订删除了涉及上述行政审批项目的相关内容,确保了监管法律制度体系的协调统一。同时,进一步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项目,将工作重点由准入预防转向事中、事后的动态化监管。例如,取消中资商业银行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行政审批。
新《办法》明确了中资商业银行信息科技监管的有关内容,进一步明晰了“建立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信息科技架构,具备保障信息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等行政许可标准要求。根据新资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对申请设立机构资本充足率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完善新设机构监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