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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上周发布公告,决定从8月10日起发行最大发行总额为300亿元的储蓄式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发行。
在最大发行总额的300亿元中,3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4.76%;5年期90亿元,票面年利率5.32%。发行期为8月10日至8月19日。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本期国债面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商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2012年至2014年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公告提醒,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