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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什么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
答:为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转型升级,保监会结合近期保险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主要实行“堵疏结合、退进并举”的总体思路。堵和退,就是要严格依法限制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增量。通过持续的清理整顿,对现有散、乱、差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关、停、并、转”,减少存量。疏和进,就是要按照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原则,推动符合政策要求和未来发展趋势的机构进入保险中介市场。
第一,关于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为顺应和推动保险中介规模化、集团化发展,切实增强保险中介机构的资本实力、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保监会于去年下半年出台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监管办法(试行)》。目前保监会正在审核几家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设立申请的有关材料。据初步统计,这些拟设立的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旗下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就已达到上百家。这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将逐步整合,市场上最终会形成若干家实力强、份额大、地位重要的集团。这些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具有很强实力的保险中介集团公司的出现,进一步加快中介市场的收购和整合进程,符合保监会综合治理中介市场的目标和政策。
第二,关于车商、银邮兼业代理机构的专业化。目前,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中的车商、银邮类机构占比接近80%。这些存量机构如果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并整合现有机构网点,那么市场上现存的十几万家机构将逐步形成若干家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这一整合转制的过程将逐步提高这类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服务能力,也有利于形成监管抓手,提高监管效率。正由于这类代理、经纪公司是市场整合的健康力量,符合兼业代理专业化的总体思路,它们应得到扶持。
第三,关于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保险公司设立保险代理、经纪公司,有利于消化和分流现有寿险营销队伍,推动新生力量和新型销售模式发展壮大,有利于保险业实现产销分离和转型升级,有利于寿险营销体制改革的稳妥进行。
第四,关于现有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今年保险市场面临较为复杂的局面,分支机构又处于市场最前线,保留现有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许可既不增加法人机构数量,又可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震动,保持市场稳定。
总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以及汽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银行邮政企业、保险公司投资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以上的保险代理、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全国性保险代理、经纪公司的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继续受理,符合保监会“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思路,符合保险中介市场转型升级的发展趋势,是十分必要的。
四、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工作会不会影响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
答:据初步预估,它不会对保险市场形成大的冲击,总体上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第一,经过十余年的快速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已接近平衡点,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已趋于平稳,现有存量基本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如前面提到,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机构和部分兼业代理机构后,市场发展基本未受影响。
第二,保监会保留了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的设立许可。拟涉足保险中介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设立保险中介服务集团公司等机构,可以参与对现有保险中介机构的收购和整合,也可以与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建立规范和透明的合作关系。
第三,保监会将继续抓紧调整和修改有关政策法规,大幅度提高准入门槛,使保险中介市场准入机制更加完善、符合我国市场实际。在此基础上,保监会将部署各地保监局逐步恢复相关行政许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