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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换届的通知
保监财会〔2011〕1674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根据《关于成立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的通知》(保监发〔2007〕62号),第二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已经任期届满。经过行业推荐和考察研究,陈文辉等13名同志任第三届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委员名单见附件)。第三届委员任期为2011年10月20日至2014年10月20日。
附件:第三届中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委员会委员名单
主 任:陈文辉(中国保监会 副主席)
秘书长:王新棣(中国保监会 财务会计部主任)
委 员:陈东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精算总监)
杨 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部总经理)
姚 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 执行董事、副总经理)
常 青(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 总经理)
卓世皓(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孙 勇(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常务副总经理、首席财务官)
金志刚(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
蒋华华(普华永道咨询(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合伙人)
文启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 合伙人)
祝光建(光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长)
吴 岚(北京大学 金融数学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