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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日前发布《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禁止跨境人民币直接或间接投资有价证券及金融衍生品,亦不能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内地贷款。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市场分析人士表示,通知中对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即人民币FDI)的限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人民币回流是流向实体经济,必须有真实的项目对接,而不是流向投机市场。从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出于防范跨境资金风险和防范“热钱”流入的考虑,在人民币回流机制方面是有管制地放开。
建立人民币回流渠道
通知明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并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及所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要求,遵守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不仅可将通过跨境贸易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或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用于在内地直接投资,还可将从中国境内投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的人民币用做境内直接投资。
分析人士表示,这意味着人民币国际化将再向前推进一步。无疑为沉淀在境外的人民币形成有效的回流渠道,加强人民币在境内外的流动性,并吸引外商在保值增值的情况下更多进行人民币业务。他表示,以香港为例,从内地和香港之间的贸易发展情况来看,可以预见的是,香港人民币的沉淀会越来越多,现在是五千多亿,预计很快就会达到两万亿。如何使香港沉淀下来的人民币回流到内地,然后内地和香港的人民币实现双向自由流动,人民币FDI将起到基础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