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发布2010年1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2号公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年报新规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和透明度
年报新规三大看点:
看点一: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看点二: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看点三: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证监会计字[2007]9号,以下简称“2007版15号文和9号文”)进行了修订。根据证监会公告规定,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2010版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的申报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2010版规则。文件全文已刊登在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
据悉,新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0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发布实施后,将进一步增强信息披露规范的操作性,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同时,由于文件附件中根据披露要求设计了具体的披露格式,也有助于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电子化工作的顺利推行,为投资者进行科学合理的投资决策提供了坚实基础。
据介绍,2010版规则首次制订表格化的财务报告披露格式。
2010版规则首次采取表格化形式(以附件形式发布)对年度报告的披露格式予以清晰、简明的规范。这些表格根据2010版规则的文字描述确定,力求严格、忠实反映文字描述体现的披露要求。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的不同业务和会计处理需要,在表格的行和列设置上,均提供了灵活的备选项和自定义功能。因此,以表格化形式规范年度报告披露格式,一方面兼顾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统一化、个性化需求,另一方面,提高了文字性条文的可操作性,提高了上市公司之间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有效缓解文字性条文的执行上理解不一致、判断标准有差异、格式不统一等不足。
与此同时,2010版规则完善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
2010版规则对计算同一控制企业合并下报告期期末和比较期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把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净利润作为非经常性损益扣除(即计算公式中的分子把来自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的净利润剔除了),同时规定:对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期初至合并日的净资产从合并日开始进行加权计算;比较期间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的净资产从比较期间期初起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由此,实现了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子、分母口径上的一致性,提高了该指标技术处理上的逻辑合理性。
此外,2010版规则还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计算规定。
旧版规则未涉及报告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反向购买情况下每股收益的计算问题。《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有关法规对这此也没有明确的或直接的规定可供公司参考。2010版规则结合证监会会计、审计日常监管中的答复口径,首次明确了这两种情形下的每股收益计算。 (朱宝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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