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二: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公平社会财富分配
有关部门统计显示,目前我国个人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的群体大概超过14万人。专家表示,此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还传递出更好发挥税收政策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实现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信号。
"国家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既不是新推出一个税种,也不是新增设一种税目,只是对以往个人股票转让所得税免税范围更科学的界定。"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副所长高培勇说。
高培勇指出,之所以要对政策做出调整,主要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后,原先以较低成本获得限售股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购买的股票转让所得享受同等免税待遇,加剧了收入分配不公矛盾,难以体现税收政策公平的原则。
据了解,我国在1994年出台了股票转让所得免税政策,当时处于股权分置的状态,股票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实际上享受免税政策的只有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流通股。
但这一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有了变化,股票市场不再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划分,只有限售流通股与非限售流通股之别,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后都将进入流通。
刘尚希说,持有限售股的个人往往是富裕阶层,投资者最初以较低成本取得限售股,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转让限售股的收益包含有大量的"市场溢价",如果不对其征税,就会加剧"富的越富"这种马太效应,拉大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依据个人所得税量能负担的原则,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应该的。其结果有助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林义相告诉记者,一直以来我国对机构和企业转让限售股征税,但对个人转让包括限售股在内的股票收入所得实施免税政策,这也给不少人带来逃税的"灰色通道"。目前,社会上存在着法人股通过改制转为个人股进而套现获利的现象。对个人股转让限售股征税则有助于抑制此种逃税方式。$$$
信号三:保持政策稳定性 二级市场个人股票转让继续免税
此次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收个税,二级市场个人股票转让的免税政策是否会受到影响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特别强调,对个人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股票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意在保持政策的稳定性,打消市场疑虑,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刘剑文说,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明确对"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而股票转让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范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考虑到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为了配合企业改制,促进股票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我国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一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刘尚希认为,目前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还不够完善,对个人股票转让所得征税在外部环境以及制度和技术上条件都不成熟。对二级市场继续实行免税政策有利于资本市场稳定和健康发展。$$$
信号四:完善配套税收体系 促进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
专家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从更深层次分析既是对股权分置改革后相关制度的一种完善,也是加快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建设的一项举措,体现了国家维护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调控意图。
股权分置改革以前,由于处于股权分置的状态,税收政策上没有考虑到后期改革引发的新变化。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与非流通的划分不再存在,所有股票都是可流通的。但又出现了限售股和非限售股划分的新情况。
"新的情况需要对政策做出新的规范。"刘尚希认为,从税收自身角度来说,这种政策调整是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的改进和完善。
他指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个人持有限售股转让所得与从市场上购买股票再转让所获收益在性质上是不一样的,二者享受同等免税待遇显然不合理。这种税收政策的不合理是因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出现的新情况而产生的,此次政策调整应该说是对资本市场税收政策体系的进一步完善。
刘剑文认为,从股权分置改革角度看,此次政策调整是对股权分置改革的一个完善。针对社会上关注的此次调整是否会追溯到此前已减持限售股投资者的问题,刘剑文表示,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此次税收政策调整不存在追溯执行的问题,否则会把法律体系搞乱。
专家表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结合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形势新变化,国家及时对政策做出调整,明确于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征税,起到了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作用,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和稳定,构建有利于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政策机制。 (韩洁)
|